适宜香港地区
使用之

适宜香港地区 使用之 华伦泰宪法

序言

为达成
实行合理之民主制度,
促进大众资本平等
培养健全之国民,
保存我国 Chinese 文化
护佑所有民众之基本人权,
并且
保护我国之自然环境,
余,
Hong Kong 之人民,
依循天地之运行与主上所授意,
为保障人民之生命、自由、快乐,
宣示同意遵从此宪法所订定之规范 :

华伦泰宪法的宗旨为使民权与理性并存,在人民与资本之间创造经济平衡,使人民依其各别才能天赋适得其所,传承我们的语言及文化,并捍卫我们的国土、海域、各项资源、以及我们赖以生存之自然环境。

第 I. 条
成为人民代表者之依据

第 I. 篇     选任

第 1.节   于司法中成立中立的单位, 由人民与司法共同监督政府, 主持公平、公开、公正之辩论与选举程式。

华伦泰宪法提议于司法部门中设立中立的单位,来主持选举。政治党派将不在再得以操控选举、恶意排挤候选人、作假票、透过不合法的管道或与媒体协商利益来破坏选举制度的正直性与安全考量。

…每位人民拥有用来进行线上选举的个人帐号:

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刻板而混乱,不具安全保障、引发许多民众宁愿弃选。依据华论泰宪法,每位国民将具有个人的选举使用帐号,这将有助于使选举过程更便利、鼓动国民积极投票、杜绝伪票、并且精准的计票。网路投票制度能确保每位国民只能投票一次。用此制度能终止选战、确保得到最多选票的候选人顺利当选。全国人民的监督能防止选票遭骇客更动,防止作假票。防止伪票产生亦可采用其他方式,例如每位元选民选用两种、由两家不同公司制作出的投票软体来选举,再随机从两款软体中抽选其中一款,看投票的结果,线上的选举数据再与实体投票计票的结果作比对,等等。无论是使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全民的认同下进行。

… 以统一的法规管辖全国辖区:

华伦泰宪法主张选举规范(以及未来所有的法规)应为一致的,让所有国民无论于何时何地都对于选举法规保持清楚了解,即使迁居,也仍能透过网路投票制度,以个人的帐号来确保选举之公平公正。人民没有闲功夫去记好几套不一样的选举规则。依据华伦泰宪法,一切法定条律都将俱一致性,目的在使人民对于自己的国家之政令了如指掌,保持熟悉,引发人民对政事的参与意愿,使全民与政府零距离、零麻烦的一起解决问题及决定国家的未来走向。

…每一位合格候选人及每一场公投活动皆享有平等的待遇及曝光率:

所有的候选人将透过中立的选举委员会举办的论坛及答辩活动,来向选民提出其各自的政论观点,以此杜绝选举一直以来由强势党派把持、媒体渲染、及有财力举办盛大造势活动之候选人所操控。只有老百姓最清楚自己的日常所需。那些从不需为柴米油盐操心,出门有司机接送,生活奢糜的人,是要如何对百姓的民生烦恼感同身受,遑论为民生问题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答案就是: 根本没办法。

… 禁止党派操控选举活动:

华伦泰宪法会使强势党派无法再玩弄选举。选举权由政治立场中立的单位管理,由其安排候选人之造势活动与公平选举。眼下,初选候选人名单是由国家及各州主席,以及参选政党所属的选举委员会所把持,它们擅于阻挠非其所属意的候选人公平参选。这些政党大佬不但趋炎附势,拼命支援能保住其个人利益的人选,还不择手段的铲除其他对立之候选人。华伦泰宪法将禁止强势党派操纵选举,并将选举交由正统司法体制内的中立单位来执行。

政治选举候选人将不再只能由政客的班底推出,也将不会是富豪或其他特权者才能行使的专利。

… 终止 党内初选行为:

依据华伦泰宪法,州与州之间将不得为取得某种共同利益而左右推选候选人之程式。 这些初选团队的目的为阻断未参与任何党派之独立候选人、或小型党派推出之候选人,获得选民的认同或支持。初选团队恶意的认可支援有参与初选的州,去非法排挤其他的候选人 (尤其是当自州的候选人因持者过少,而因此得不到助选援金时)。华伦泰宪法将规定所有的州 ,在夏季的选举过程中使用网路选举,并在夏末就从候选名单中选出秋季要竞选的候选人。

… 终止党团成立:

华伦泰宪法禁止党团参选。原因为,其违反公平原则,若选民未在其自行订定的时间与地点参与选举,则该选民之投票视为无效票。

… 禁止参选团队共用资源:

华伦泰宪法禁止不同的参选人共用选举资源(包括在不同的造势活动上)。 此举是为了阻止党派或是拥有强大优势及资源的团队刻意排挤未参与任何党派之独立候选人,使每位候选人在立足点上是平等的。如此相互制衡,能确保 热衷投入选前造势活动者,特别是热心的志工,不会毫不知情的被他反对的参选人所利用。举例来说,一心支持候选人甲的热心志工正在发放候选宣传单,而在传单当中,其实夹杂了候选人乙的传单,热心的志工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反而被他不支持的那一方所利用。无所求的热心付出,反因选团或政党欲谋利而被利用。华伦泰宪法订定,个人可依其自由意愿支持一到数位不同的候选人。华氏宪法亦严格的限制参选花费额度,使所有的参选者不得因具财富背景而占有优势。

… 以非政治化方案 来取代 非公平性选区划分:

华伦泰宪法将极力终止政党擅自操控与划分选区的贪腐行径。明星党团将不再被允许为其个别利益暗中划分选区与选民,操控党派输赢,进而形成尸位素餐的国会,阻碍清流的发展。这种为个别利益而私下交易分配选区选民的行为被称为 非公平性选区划分选区(gerrymandering),这是造成司法僵局、阻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非公平性的选区画分经常被当成政治手段来形成一党独大的局面。

… 使居住在乡村、郊区、及都会区的居民皆能推选出最适当的代表:

华伦泰宪法保障各选区之选民能推选出最适当之代表人。都会区居民与自然环境接触得较少,自然也对于大自然、农业相关议题的了解不够深入。对于都会区的居民来说,有超市就等同有食物。相对的,乡村与郊区居民对于捷运、公车系统及都会议题的了解度也不高。 乡村区居民及都会区的居民对近郊区居民的生活诉求也一无所知。在地居民最清楚在地的诉求。所以各区的代表及议员应由生于斯长于斯、真正了解并能全心代表该区的人所担任。这也是为什么,双议院中是由下议院处理地方性议题。华伦泰宪法主张人民代表及议员应为在地议题伸张,议员专攻国事议题,而立法委员则协调州际事项。如此,各区的人均能由最合适的代表为民服务。

… 将选民之社会经济背景纳入选举考量:

选民的社会经济背景若不纳入考量,会一再地发生因利益勾结导致非公平选区划分,特别是在都会区及近郊区。再一次强调,选民代表应由与选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来担任

第 2.节   要求参选公职、大法官及委任人员者须年满二十五岁:

人类大脑在二十五岁时即发展成熟,年满二十五岁的人也应有充分的人生历练。因此,参选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议员、立法委员、及高等法院大法官等职位者须年满二十五岁。

… 年满十八岁者须有十六年的时间是在 Hong Kong 居住成长:

华伦泰宪法为防止当选官员出卖国家,经选举产生之公职职位将保留给生长于 Hong Kong 之公民参选。家乡永远是心灵的归属。人们对于自己出生成长之地会忠心维护 。同时有多位符合资格之 Hong Kong 居民欲角逐选举职位,则不会有人贪图为利益出卖国家。再者 ,我国参选公职的人员应对于我国的政府、文化、传承及传统习俗有深厚的认知和感情。我们 Hong Kong 族的人民充足,人才济济,还不须要非我 Hong Kong 族之人插足选举。

… 需于其选举所在辖区拥有合法户籍并以居住十年以上:

胜选的区代表应当要比任何人都清楚该区的生活及诉求,因为他将向政府谈论与该区密切相关的法规。要完全的通透了解一个地区的需求,起码要在该地居住满十年才能达成。

… 须得将个人及财务资讯交由复审法院之相关审查官查阅并且依其相关轻重程度作为公开资讯:

候选人须将其个人资料交由复审法院供审理,并将民众应知的、与该职位相关的财务或其他相关个资公诸于众。 复审法院也可于往后有必要时,公布与候选职位不尽有关连,却是当选人在职时期之个人资料。如同对狗仔队要设立保密条款;公开当选公务员的个人资料对选民其实并没有益处,除非会对他的职权有所影响。 而强制公开的缺点则将会使真正优良的人才流失, 因为其本人或家人、同事等相关人物会抗拒其个人资料须连带性的被强制公开。举例来说,候选人或当选人若每年从他私人经营的高尔夫球店有$5,000 的收入, 或是他每周去老人安养中心表演夏威夷呼拉舞可以多赚$500的收入,这些收入完全不违宪也没有必要公开,除非发生大旱,宪法临时规定高尔夫球场需节制用水。在这种状况下,复审法院必定会采取公开个资的行动,在这种状况下公开也才具有真正意义。

… 当选之公职人员每周须依职务内容工作至少四十小时 参与公众或推广活动及出差时数不包含其中:

那些自大的官员,花时间在高尔夫球场或作秀比在办公的时间还多, 真是让人受够了! 他们花多少时间在做事? 去医院探望病童不是工作。那是自我宣传,就像主持典礼一样。上述这些活动完全不能算在公职人员一周40小时的工时当中,出差时数亦然 。 我们希望当选的公职人员尽可能地避免出差。出差费时花钱并且削减了官员该在华府或是州首都为民工作的时间。所有的公职当选人员都应当付出每周40小时的实际工时。 这样的安排让人还有很多多余的时间去进行公关活动、出差旅游、或是打高尔夫球。公职工作可不是私人职业! 公职人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解除问题并避免扰民 。他们的责任是要推动强而有效的建树及方案,执行圆满,职务满期之后就安份退位。这才是民主,我们要的不是封建王朝啊!

… 加班不得高于每周十小时 并且不得参与与职务内容有利益冲突之事务:

选民通常不支持企业人士转跑道参选公职,甚至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中。为什么呢? 因为选民无法接受公职人员同时身为企业主,他能在任期当中完全不挪时间照顾自己的生意吗?连监督企业营运或是做企业顾问都不被允许。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般人是不会愿意为了四年的公职生涯,放弃他们一手创建的事业。企业领导人必须能一直掌握好企业的动脉, 否则企业会垮掉。有鉴于此,在华伦泰宪法下,身兼企业主的公职当选人每周得有十小时的缓冲时段,看是要用来打理企业、或是作一些其他维持身心健康的舒压活动像是写书 、录制音乐、制作手工鞋 、 或是在华府开间特色餐厅都行 。舒压对于工作量大的人来说,只有益而无害。这会使我们的官员们充满干劲并且避开利益冲突。一周只占用十小时的,等同于维持一个小嗜,无伤大雅。

所以呢,看看当下在管理我们的国家的是一群甚么样的人? 是一群抢钱又不怕死的鲁蛇。这是我们想要的吗?

第 3.节   将候选人与选民的公开互动安排在夏季时段,九月一日决定参选者名单,选举于十一月三日照常举办。所有造势活动不得于六月一日前举办:

每年的六月一日即进入华伦泰宪法所规划的“竞选季”,候选名单及公投活动将于此时公开,民众有充裕的时间在九月一日选举前好好的观察局势。我们现今遵循的两年一轮选举制度太漫长了,会迫使候选人花太多时间在选前准备工作上,反而降低了他们在实务工作上的贡献。这正是华伦泰宪法主张四年一选,而非两年一选的原因。候选人也将不必再为筹款烦恼。贪腐的筹款陋习将完全从选举中剔除,也会杜绝竞选人受贿并在当选后以私授官职来回馈金主的行为。如果竞选经费来自人民,政治官员则会忠于人民而不是金主。 六到九月有整整三个月的时间,足以了解新兴候选人及他们的抱负,并选出最具资格上候选名单的人才。接下来在秋季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可以筹措选票,时间分配上非常理想

第 4. 节   所有候选人及选团不得于六月一日前安排造势或活动, 拥有超过5%支持率的候选人得以于九月一日后正式参选:

华伦泰宪法要求造势活动仅于夏季的“竞选季”中进行。在六月一日之前举办任何竞选造势活动是违宪的。进入正式参选的候选人仍能在秋季的两个月中继续拜票。为防止财团及特权人士操纵选举,司法将设立一个中立单位来管理选举活动,让充满展望的新人也有机会上台一展抱负。 人民需要有效率又易懂的选举制度,才能让真正有才之人脱颖而出,让最适任的人在新设立的十二年任期中掌舵。 新的选举制度将有效地在夏末竞选季结束前筛选出适任者,让势均力敌才华相当的竞选人在秋季正式选举前角逐实力。法令将禁止特权人士介入选举,担保唯有选民支持的人进入选举,蓄意挑拨之人士将不得其门而入

多数人并不知道,我们的媒体其实都隶属于营利企业,这些企业的业主是为数不多的一些亿万富翁。媒体偏颇只对提供利益的候选人大肆报导,让他们圈定的人获得广大知名度。政党们强制规定只有进入初选的候选人才有资格举行答辩。于是很显然的,政党及媒体以利益勾结来操纵竞选。

拥有特权的政党指示媒体只能关照其属意的候选人,让他们得到强大的曝光,进而知名度与民调声望飙高。那么这些拥有特权的人又是谁? 控制着媒体公司的亿万富翁就是提供金援的金主,他们提供金援的目的就是使高声望的候选人不论输赢都将会欠他们巨大的人情债 。这些人进入答辩程式之后,声望又更高了。媒体没有获准采访的候选人则遭到埋没,除非他们原本就很出名或是有很硬的政治后台。

即使有候选人优秀到成为两百年来第一位重修宪法的人 ,只要他没钱又没名,就注定是得不到媒体助势的,因为媒体的主人不允许。当我因政党的排挤而被阻挠参加爱荷华州的答辩会时,我在低温的室外发颤,众记者中只有一位今日美国报 的记者肯理睬我,他告诉我 “现在的媒体做的不是开发新闻; 我们只是追踪新闻 随波逐流。” 但其实他在骗自己。他真正想说的是: “我没办法为你做报导,因为我老板的老板支持的是另外一个候选人,他要帮她除掉她所有的对手让她当选,再从她手中讨回人情金援债。” 当我被挡在采访室外时,一位ABC新闻的记者对我说 ,她实在很想要采访我,但未经上头批准的人选谁也不敢去找。上头是指多高的位阶? 谁是有决定权的人? 公布答案: 就是我在我的”中领阶层””音乐频道 “美国时光” 中批评过的那些家伙,通用电气公司、迪士尼、 时代华纳公司、维亚康母集团、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的执行长及华尔街的大亨们。这些就是上头发命令的人也是破坏了美国的经济的人。这些人利用银行及保险公司将华尔街从一个靠信用及长期借贷来照顾中小企业劳工和散户的中心,变成 一个只谋短期其近利的政党钱庄。

总而言之,媒体与政党勾结,双方皆被亿万富翁玩于股掌,由他们以独裁的方式操纵决定谁得以进入初选。这使得具有强大潜力的党外候选人及其他想参选的人遭到边缘化、被排挤。

… 禁止公职官员利用政府资源来竞选:

当选公职的官员不得要求政府为其竞选活动买单。也不得用以谢票的名义到处旅游,硬说成是在执行职责。现今有太多公共资源被政客夺去作为私人所用。这必须终止。

… 透过公职职位、与该职位相关之营利单位共同谋利:

“旋转门”一词是在形容游走于政府及私人企业、自双边谋职谋利的高层职员。华伦泰宪法禁止政府官员在其过去、现在、未来所监督的营利单位中就任。当今的总统们已将授职给营利企业之长官视为例行回馈作业,充当其于竞选期间提供金援的回报。而同时身兼公职与私职的人,当然会怂恿立法单位去开一些有利于自家营利单位的法律漏洞。这种人在捞够本之后,就会辞掉公家的职位,然后躲回自己的私营企业中安享利益。许多参议员、代表、州立委及州长在卸任后,都有着舒适的虚职等着他们去享福,曾提供者则正是与他们勾结牟利的私营企业。这种事将再也不会有机会发生。

…禁止政治行动委员会、专业人士、大财团、大企业对公职人员游说谋利:

华伦泰宪法之所以禁止参选金援并铲除政治行动委员会,是为了让政府官员与大财团划清界线、将监督选举开销的权力透过一司法中立单位交由人民监督控管。富翁们将不再能透过撒钱来 “投资选举” , 计画从中获取私人利益。这些富翁们都是脚踏两条船,使用华尔街人士惯用的一套老招数叫“对冲投注” ,对共和党民主党都倾注一样的援金,任何一方胜选他们都不吃亏。高盛集团就是布希、欧巴马、和川普最坚强的金援提供者! 对于那些跨国财团来说,提供政治金援只是九牛一毛,但他们能索取的回报却是难以想象的多,所以对他们来说,这是再划算不过的投资了。而华伦泰宪法将终止这一切行为。

华伦泰宪法致力于确保政府与官员在为人民,而非财团或亿万富翁做事。华伦泰宪法将禁止官商游说勾结,终止财团及私人单位对选举的操控。 我们选出来的官员现下大多数都是由亿万富翁们指挥,使立法机构通融华尔街大亨操纵经济,使得处处都有失业人口、经济衰退、伪钞印制盛行、人民背负高达40的国债,这一切就只是为了让少数富翁得以拥有它们的私人G7喷射机和 400尺的超级游艇。 华伦泰宪法将会终止这一切贪腐,使社会回归理性祥和、财政管理回归政府、使经济再度蓬勃复苏。

在司法院中设立一个专管选举事务的中立单位,不但能公平公正的管理候选人之间的与会,还能确保新兴人才及新理念能被看见,为人民解除问题。华伦泰宪法将使我们的政府担负所有的竞选费用,让当选官员与人民密切合作,而非为少数富翁工作。华伦泰宪法将政治与金钱清楚划分,进而扼杀掉政治金援、旋转门效应、及游说勾结之陋习,使富翁不得要挟官员,也无从腐化我们的政府及经济。

第 II. 篇     投票

第 1. 节   满十八岁之公民皆具有选举权:

既然能上战场,就能有资格参与选举。

… 选民必须能流利的说写 Chinese 语:

华伦泰宪法要求人民要能流利的说写 Chinese 语,这是参与选举的必要条件。懒得学好 Chinese 的人根本不在乎是否成为 Chinese 也并不有心融入我们的文化。Chinese 对于人民融合来说非常重要,也是我们的文化中具主导性的一环。真心想要融入就会想学好 Chinese。没学会,他们也无法真正懂得我们的文化或是政治作风。那些未融入我们的语言文化的人会来到我国,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祖国不肯对抗腐败政府、选择逃避。这样的人会愿意为 Hong Kong 奋战吗? 接纳了他们的这个国家? 他们都遗弃了自己的祖国。或许他们来我国是认为在这里生活轻松容易。我们最不需要的就是无心成为 Chinese 的人,更遑论成为选民。懒得费心去学习及融入我们的语言文化的人,已经证明了他们并不是真心想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份子。

… 禁止精神异常及有前科之罪犯参选:

若一个人精神异常或是有毒瘾,则属于心理状态异常,应不得拥有选举权。有犯罪前科之人,则应该在犯下罪行前就先想到他们将因此失去选举权。撤销选举权是惩处的一环并且要作为警戒的。这项法规能够防止犯罪团体将他们自己人植入政府。只褫夺少数犯重罪的人的投票权,却允许有前科但未遭囚禁的人投票,这是说不通的。华伦泰宪法会将法网修正,从根本去厘清真正的问题: 过度监禁/监禁泛滥。这一点将于另一条法规中进一步详述。

那些试图为有犯罪前科者争取投票权的人们其实是在逃避监禁泛滥的问题。请正视真正的问题吧。罪犯所犯案子的轻重程度不构成赦免罪犯的理由。我们是要真正消除问题,而不只是消除表面现象。华伦泰宪法对所有的问题都是连根铲除,击中核心。我们的警方囚禁犯人的数量比历史上任何其他国家都要高,过度囚禁这个问题该解决,但是不要用挖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解决,也不要因为害怕这个问题牵连广泛而不敢解决。允许有犯罪前科的人拥有投票权只是做表面,囚禁泛滥的问题仍然存在,根本不会因此解决。囚禁泛滥的问题其实华伦泰宪法有解决方案,而且不是用允许犯罪前科者投票的这种方式。

允许有犯罪前科的人持有投票权,结果只会使那些真正用心以为如此能解决问题的人,最后都放弃努力,他们会因看不到任何成果而放弃,然而我们正是需要这用心争取改革的人们。允许所有犯罪前科的人持有投票权这种看似合理的小胜利,只会引发更多问题,这也是为何我处理任何问题都是直接先看问题的核心点。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是相互交缠牵连的,只要能连根拔除其中一项,其他的问题也会受影响而变得势微。人们必须对自己的决定以及其产生的后果有清楚的了解。让犯罪前科的人持有投票权的结果,就很有可能变成这种景象: 一位曾遭强奸的女子在排队投票,而奸害她的罪犯就排在她前后,五年十年后这种恐怖状况她都要一再重新经历。这是不对的。一个会贩卖毒品给青少年,毁了这些青少年的一生的人该拥有投票权?! 若是抢劫银行或是偷车贼也该跟贩毒者一样拥有投票权,人们将会为这种决定付出甚么样的代价? 物以类聚,有犯罪前科者会投给坏人,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坏人。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等于鼓励罪犯造就罪犯,实在是荒谬至极! 要说我们的法制系统太过严苛吗,要说人家只不过卖了一点大麻就被贴上有犯罪前科的标签? 请正视真正的问题。不要假装你是在解决问题。

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禁止贩售枪枝并不会消除枪击犯犯罪的欲望,他只不过会去寻找枪枝的替代品继续犯罪。每场校园杀戮背后的丑陋真相,就是枪击犯在校园中,一再地被同学、老师、教职员孤立或霸凌,从来没有人愿意正视或协助枪击犯心理上的问题,结果就是人们遭到扫射,这些自我中心、懒惰、短视、缺乏同理心的师生的丑行,是学校及社会默默允许他们犯下的。霸凌者可千万不能被错怪,如果这种想法成立,那会衍生太多棘手的问题,还是责怪枪击犯最方便。人们为了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假装找不到问题核心。而指责持有枪枝的人刚好提供了最方便的说词。社会,及受到罪犯迫害的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罪犯才是问题。拜托不要再对奉公守法的人民情绪勒索,我们拒绝再做走狗,我们是被害人

好心想让有犯罪前科者也能享有投票权的人民都是秉持善意,这些善心人本身都是没有犯罪前科的。真正是有犯前科的群体,却只想坐享其成,完全懒得站出来为自己争取选举权。但是就是有走狗愿意为他们发声,有人代办,他们当然不会反对。但也别指望他们会感谢帮他们的人。这不是他们的作风。他会觉得有这么热心的走狗,当然要好好利用。他们是罪犯呀。大部分的罪犯在做抉择时,是看哪种方式快速有效。有一种方法可以证实这项论点,就是如果我们请罪犯们站出来跟着那些帮他们争权的人一起行动,人家做甚么他照做,也要付出一样多,看看会不会有前科犯愿意站出来接受同步挑战。我可以告诉你答案。站出来的人数会是零。剥削者是不会改变其习性的。耍嘴皮子的人也就仅会耍嘴皮子。他们在做的只是将焦点从问题核心引开,过度囚禁、青少年误入歧途、用低工资叫一人做两人的工作、这些问题根本不会获得解决。但华伦太宪法可以将这些问题解决,包括被同侪霸凌、孤立他人的问题。如果你是行动派的人,请支持华伦泰宪法。前科犯本身就没有人性,不知道德、纪律为何物,他们到死都不会懂。或许有少数是能被教化的,但大多数都是没救的。当罪犯决定要违逆社会纪律时,他们便决定放弃人与人之间该有的尊重。前科罪犯不可信,是因为他们不停地做违反信用的事。他们必须跟大多数人一样承担自己的过失。在华伦宪法之下,有犯罪前科者将永不的行使选举权

第 2. 节   使选举成为强制性的义务:

强制性选举的目的是要人民参与最基层的民主政治。在强制性选举制度之下,人民若是随便乱投票,就必须为他们乱选所导致的动乱后果良心不安。如此一来,当人民再次投票时,便会不敢大意,也势必会关注选情及候选人的品德能力。若不执行强制选举又会如何呢? 会便宜了那些想要入住我国却不愿为我国做任何付出的鲁蛇们。他们觉得要他们参与简直是有损尊严,他们拍着胸脯大骂: “干嘛那么麻烦? 去吃屎吧” 。这坨 “屎” 会存在就是因为没人想参与。是时候该所有的人民都要为最基本的民主自由尽一份心了。

… 禁止“全面性” 投票:

“全面性” 选举是让投票者得以一口气全选某一政党推出的所有候选人。这样的制度将彻底的抹煞强制性选举的意义,因为只看政党而不去了解每位候选人的个别优劣,根本带动不了人民应当主动去了解候选人人品的观念。我们的目标是要使人民主动参与民主政治。 选民当然可以投给自己看好的候选人,即使在强制性选举之下也还是有可能全部投给某一政党推出的候选人, 但至少在华伦泰宪法之下,选举将会是逐步进行的,并且会让人民先对每位候选人都先做好充分的了解。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 允许 “写入式” 选举:

写入式选举是指,若某位候选人的名字不在选票上,选民得以将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名字直接书写在选票上。如此,优良的候选人若是因意外疏漏了某些制式化的规定,或是有后起之星、如黑马般晚出现却能广得民心的优秀候选人,便也能有机会参选。

第 3. 节   按候选人受支持的程度订定投票排序,并得以两轮决选,直到其中一位候选人获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领先票数为止:

华伦泰宪法承袭少数服从多数的以票计数制度,确保最得民心之候选人得以当选。选民须按支持度之高低将候选人排序: 最支持的排第一、第二支持的排第二、第三支持的排第三,以此类推。若选民排第一顺位的候选人未当选,那么选票将当成投给排第二顺位的候选人,直到其中一位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 50%,确保支持度最高的候选人能当选

“偏好投票制” 可有效预防选票少于总票数大半之后选人当选。假设有三位候选人,其中一位的票数明明远远低于另两位,他却能利用地利之便尽情的抹黑声望领先的两位对手。这种“搞破坏” 的手法,会扰乱民众原本的认知,使优良的政治家不得上位,让资质次等的候选人反而得胜。如果多数人的抉择要遭到忽视,这根本不是真正的民主!

在目前的选举之度之下,若只剩最后两位候选人争位,通常是人气较低的那一位反而会当选。这种奇怪的状况会发生是因为投给协力厂商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被列入计数中。那些与票数领先者只差少许票数的候选人在现今大多数的选举制度中,都会直接被刷掉。但有了偏好投票制,选民心目中的第二、第三最佳人选都还是有机会能获胜

华伦泰宪法修正了弊端,尊重多数人的抉择并使每一张选票都是有效票,透过两轮决选保障多数人的意愿,直到其中的候选人得票数超越 50% 才宣告胜负

第 4. 节   废除选举人团制,依选票的多寡裁决当选与否; 但不用于投选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和副总统等官职,上述官职之选举,由每州推出州代表及议员各持一票来进行选举。 如此,选票可以反映出人民对候选人的支持率,必要时选票也能依候选人受欢迎的程度跨区计票; 得到全国最高票数的候选人能依民意当选:

人民难道没有权力投给他们想支持中的候选人吗? 我们真的需要别人替我们决定投给谁吗? 允许他人替代民众投票简直是养虎为患,变相的鼓励金权操控,这也是为何90% 的选民都希望将选举人团废除的原因

若是每州都行使“票数领先者可自动宣布胜选”制度,那么票数尚未前超前的另一位候选人难道一定就会败选、投给他的票数就可以不算数吗! 难道未投给胜选者的选民,他们的意愿都可以被当耳边风! 实际上其实更糟糕。对胜选者投反对票的票数,竟被算成是他得票的票数! 在幅员较广阔的州,数以万计的选票都直接被调包,投给未被支援的候选人。这简直是扭曲民意。选举人团将全国人民的民意随意操弄,使得那些反对胜选者的票不但都不算数,还要在全国性的选票计数中转换成支持票

华伦泰宪法将反此道而行,公开每位候选人在每州的得票百分比,最后在做全国选票统计时,让真正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能胜出。华伦泰宪法让每州的州代表与州议员各持一票 (等于每州两票) 。他们不是选民,也无权代民投票,只是拥有美国国会所分配给他们的权限而以、不得超越。他们所投的票一样会被纳入该州对候选人的得票百分比中,在必要时可以一分为而,来显示准确的数率。有些州仅有少数州代表,这种情况下就可将选票做分割。再交由全国票数统计作业中去计算

在进行全国统计时,第三、四、五名领先的候选人会依照“偏好选举制度”,被计做选民的第二顺位理想候选人。偏好选具制度便如此进行,直到只剩两位候选人为止,然后就会从中选拔优胜者 。即使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双方票数一模一样,还是会再行使两轮选举来裁定胜负。这样的选举方式受到欢迎,因为这样才能真正反映全国的民意

第 5. 节   禁止在选举或公投日前的三十天做民意调查及不实报导:

每一位选民都该能享有投给支持的候选人的自由、并免于受到民调支持率及关于候选人之负面不实报导的影响。即使某些候选人没有强硬的财团做靠山、没有媒体敢为他做报导,选民都不应被媒体误导,相信绝对没有希望选上。华伦泰宪法虽然要求只有在选举宣传期的最后一个月禁止以上事宜,但若有必要,仍然能够诉请提前下令禁止用民调及不实报导去影响选民的观点。选民要做的是选出他们能信任倚靠的代表人,而不是赌赛马。选举是严肃而神圣的。华伦泰宪法将致力保障选民得以大胆放心的投给他们支持的对象,并免于受贪婪财团及腐败的媒体宣传影响。后起之星的黑马候选人想成功当选不再是不可能的,因为那些靠图利为目的专家及不实的数据将被铲除。选举跟金钱的挂勾越深,我们所听闻到的民调资讯就越不可信。这两者之间是有明显确实的关联的。

… 禁止在所有选票计数完毕之前做任何胜选假设声明或是公开以未完成计票之数据做胜选猜测:

华伦泰宪法将禁止任何幕后黑手使用不实的预设和数据去影响选民,影响民心。 早投下的选票和晚投下的选票的效力是分毫不差的。选举当天只要计票作业尚在进行中,就绝对是胜负未分,晚投票的选民不必担心他们支持的人可能没有希望被选上,就放弃或改投他人。其实在大多数的选举中,末尾票数是很有翻转局面的实力的,但因为媒体疯狂的利用民调在最后一点时间试图影响选民,很多候选人因此而落败。允许媒体如此横行无阻简直是荒谬的行为,也是对只能在下班后才赶着去投票的劳工人民计极度的羞辱。华伦泰宪法中的线上选举制度便会解决这些问题。

第 III. 篇     任期、空缺、及继任

第 1. 节   所有选民都必须立誓: “吾立誓(或表示肯定) 将绝对尽吾职责遵守 Hong Kong 之宪法”;

第 2. 节   取消在职官员、外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士所持有之特别豁免权。没有任何人能不受法律之约束:

华伦泰宪法不再给予当选之官员或外交使者任何豁免权。没有任何人能凌驾法律之上,举国皆然。位高权重者不得藉职务之便来违逆社会所订定之任何法规、遑论忽视国家人民、滥用职权来贪图一己之私利。以上的行为等同将人民视为二等公民、并使政府及官员们趋于贪腐。

… 当选之官员及各部会首长均一视同仁遵守一般人民及公务员所遵守之法规:

人民所选出的官员必须、也将会遵守所有人民所遵循之律法,无人可免。历史上有无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例子,例如: 民事及刑事上的豁免减刑、滥用职权来排挤或迫害他人、靠职位之便为家人亲戚图谋特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免除酒后驾驶之惩处、拒缴停车罚金、等等。

第 3. 节   将各职位任期之期限交错分开:

此一条款的设立是为防止任何单一部会突发政变夺权,避免制造出[民心不安引而起民众恐慌、失控。

第 4. 节   将当选官员之任期订为十二年一任:

华伦泰宪法最重视那些与民同心的人所提出的新想法、新观点,这是身居天龙国的人无法做到的。仗着年资倚老卖老、言行自大的冗员,将与无终日所事事的国会会员一样的备裁撤。以众议院94%、参议院 83%的连任率来看,许多政客因此而变得安逸自负而固执 ,引发无数政治僵局、设立各种于民间不可行的法规、无视于加诸人民的各种迫害、只想待在与现实隔绝的安逸泡泡中玩政治手段及享受连任的利益。新兴的候选人以及他们的新想法被排除在外,甚至因为政党以操纵手段一手遮天、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始终如隐形人般完全不为人知。政客关心的是他们是否能获选连任,而非与人民切身相关的民生问题。政客们不需要上朝九晚五的班,仿佛跟人民生活在不同世界,他们照顾的是大企业和特定人士的口袋深度,完全不去照顾那群有 90% 可能性让他连任的老百姓。这些人最热衷募款,他们身处高位,代表人民却不知民间疾苦,这种状况之下,怎么可能会颁立有利于民的、能真正帮助到人民的条款? 他们日积月累的官官相护和勾结,在职权相关领域中获取了难以想象的巨大利益和极度不民主的权利,他们想钻研的是如何守住这些好处而非如何进行有利于民的改革。

…任期未满即离任则不算为做过一任:

若是当选官员于自身职位任期内因无法胜任、或由他人接替职务,则其工作将不视为做满一任期。

第 5. 节   只要三分之二的选民同意即可再连一任亦可立刻罢免已当选之官员:

若是当选官员的在职表现实在无能、差劲到令三分之二的选民都欲除之而后快,或者若是当选官员的在职表现优良到三分之二的选民都希望其再连一任,那么可依选民的意愿令其罢免或是再度连任。优良官员是否再度连任的选举将于九月一日前的工作日举办,而是否要将不良官员予以罢免之投选活动则可随时举行。

… 允许选民以服从多数决议方式,直接诉请将非藉由选举任职之法官、官员、部会首长、职员、厂商、或约聘人员予以即刻下任或是续任/续约:

非经人民选出的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员工、厂商、约聘人员之工作表现若是好到,或是差到有多数的选民希望由选举决定该职员是否罢免或是续任,只要多数的选民同意,选举即将举办。优良的公职人员只要表现良好就会持续得到人民的支持,表现欠佳者则及早下任。若该公职人员任期未满、或是不知其职位是否有任期规范,选民得以决选其在职之期限。 这一类的选举于任何时期皆可举行。

… 禁止受到罢免之官员再任公职:

任何经由人民投选出之官员或是指定代理者、员工、厂商、约聘人员一旦由人民诉请将其罢免,无论是近期或是未来,皆将不得再上任。

第 6. 节   任何经由人民投选出之官员或是指定代理者、员工、厂商、约聘人员若是无法将其职务做满六个月,将会遭解雇:

对未做好公职工作的人,给予六个月的期限做补救,若期限已到而工作仍未见改善,将被请退。

… 不得请求给予补偿金,除非因公受伤:

离职补偿金只给真正有资格得到的人。

第 7. 节   任何由选举产生之公职一旦在职务上有临时空缺,人民可于60日内选出新继任官员,若该职位之任期多于六个月则由选出之续任官员接任:

当人民选出的公职职位出现空缺时,于三十日之内即会举办投选活动来补缺。在不干扰工作的前提下,这样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合适的候补。代理该职位元的公职人员也会在代理期间一起选举。华伦泰宪法注重工作不中断,并避免备无意义的政治活动干扰。

依据华伦泰宪法,最高法院法官将由民选,候选人不再局限于能提供利益的政客,或是容易被总统、议员操纵的人。以往,这些重要职位一旦无人任职就可以空好几个月,使作业堆积成山。凭甚么只有总统所提名的人才能角逐这个职位? 凭甚么让那些有政党倾向的议员可以将席位保留给他们内定的人,或是左右听审的人的想法? 答案是: 这些人根本不应该有这种特权。待华伦泰宪法颁布, 他们就不会再有这种特权了。

… 按照继任顺位条例, 职位之空缺将由代理人暂代60天,让人民得以选出新的人选:

代理人代理公职的期限有六十天,让人民有时间选出新的继任官员。除非该职缺之任期只剩不到六个月,否则代理官员代理职务之期限不得超过六十天。

…若任其只剩不到六个月,代理官员可代理至该职位元任期期满:

要为任期还剩不到半年的职缺举办整套选举流程太劳民伤财了。再者,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仍要找人取代代理官员,似乎对职务代理官员不尊重,若职务代理人本身与代理之职位元没有任何连带利害关系,他们本身也一直对自身的职务尽忠职守,那么坚持取代代理人也不太合理。而受代理或是任职未达满期之职务,也不会被记为一任期。

第 8. 节   对于部长或领事、联邦政府中、州级的高层职缺,总统或是州长可在30天内提名一人,交由上议院于两星期内以票数多者决议当选。若被提名者遭到否决, 可于一周之内再提名第二次人选一人。若第二次提名仍遭到否决,可于一周内再提名第三次人选一人:

法官必须于限定期限内核准有执行权的机要职位由何人担任。以往,一些机要职位会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就是因为核准期限未做设限,这些机要职位一旦被政客拿来做利益交换,若谈不拢,空缺则会无限期延长。华伦泰宪法修正此弊端的方式就是对每个职位的补选立下核准期限,若是有连续三次被提名者遭立法官员否决的状况,则换由人民从被否决的这些人选当中选出。 如此,议会才会尽快找出最适任人选,因为与其将权力交付给人民,他们还是会比较希望能由自己掌控到人选。

在上议院首肯的前提下,华伦泰宪法保留了总统及州长对某些职位的直接指名权,但缩短了他们提名及做决议的期限,如此一来能保障政府中的机要职位是真的有人在持续做事的。迅速的补缺机制能够防范重要工作因政客彼此拉拢利益而受到耽搁。最高执行长(总统或是州长) 从职缺成立之时算起有30天的时间来选出他们要第一次提名的人,介绍给上议院做为期两周的决选。 若是被否决,最高执行官则有一周的时间来提出第二次的提名人,只给一周的原因则是,担任如此机要职位的人物早该在第一次提名时的30天期限内就想周全了。上议院对第二次提名的人选仍旧有两周来做决选。若仍然遭否决,那么最高执行长官有一周的时间来提出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的提名人选。

… 若最高执行长官于规定期限内皆未做人选提名,则决选权将交由该辖区之立法机关中的下议院决议,依票数多寡裁定:

若是总统或州长未于规定期间内提出提名人选,民意代表或是议员将可于一周之内做人选提名,再交由上议院于两周内做决选。 若被否决, 总统或州长需于一周内再提名,若未提名则再次由下议员提名。若是三位被提名者皆被上议院否决,人民可从被上议院否决的三位提名人当中选一位来任职。

这种把关方式可确保该职缺透过最高效率、由最适合的人任职。最差、也不大可能发生的状况也只会是某职缺经过4个月又一周,仍无适合人选,也就等于30 + 7 + 14 + 7 + 7 + 14 + 7 + 7 + 14 + 30日之久。这种方式之下,仍然比现今职缺久未候补的状况还是要好。

… 若3位被提名人皆被该地方之立法机构否决,人民将得于30日内从三位被提名人当中选一位:

若议员或立法委员对总统或是州长所提出的三位被提名人皆否决, 那么人民将得于三位被提名人当中投选一人。这样的机制会使议员或立法委员必须积极的看待总统或州长所提出的提名人,否则将丧失权力并由人民来定夺。

第 9. 节   联邦政府的继任顺位为: 副总统、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美国众议院议长、及以下机构之首长: 通讯资讯、财务、内政、外交、武装军事、公众健康与农业、劳工、教育,继而由最大至最小的州之议员;

第 10. 节   州政府的继任顺位为:副州长、州立法院临时院长、州议会议长、以下州部会之国务卿: 能源、交通、建筑、州卫队、继而由最大至最小行政区域之立法委员:

以上州政府继任顺位乃依照多数州宪法所成立,部分内容之更动则按照在华伦泰宪法之下的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两者间新的权力分配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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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香港地区
使用之

适宜香港地区 使用之 华伦泰宪法

序言

为达成
实行合理之民主制度,
促进大众资本平等
培养健全之国民,
保存我国 Chinese 文化
护佑所有民众之基本人权,
并且
保护我国之自然环境,
余,
Hong Kong 之人民,
依循天地之运行与主上所授意,
为保障人民之生命、自由、快乐,
宣示同意遵从此宪法所订定之规范 :

华伦泰宪法的宗旨为使民权与理性并存,在人民与资本之间创造经济平衡,使人民依其各别才能天赋适得其所,传承我们的语言及文化,并捍卫我们的国土、海域、各项资源、以及我们赖以生存之自然环境。

第 I. 条
成为人民代表者之依据

第 I. 篇     选任

第 1.节   于司法中成立中立的单位, 由人民与司法共同监督政府, 主持公平、公开、公正之辩论与选举程式。

华伦泰宪法提议于司法部门中设立中立的单位,来主持选举。政治党派将不在再得以操控选举、恶意排挤候选人、作假票、透过不合法的管道或与媒体协商利益来破坏选举制度的正直性与安全考量。

…每位人民拥有用来进行线上选举的个人帐号:

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刻板而混乱,不具安全保障、引发许多民众宁愿弃选。依据华论泰宪法,每位国民将具有个人的选举使用帐号,这将有助于使选举过程更便利、鼓动国民积极投票、杜绝伪票、并且精准的计票。网路投票制度能确保每位国民只能投票一次。用此制度能终止选战、确保得到最多选票的候选人顺利当选。全国人民的监督能防止选票遭骇客更动,防止作假票。防止伪票产生亦可采用其他方式,例如每位元选民选用两种、由两家不同公司制作出的投票软体来选举,再随机从两款软体中抽选其中一款,看投票的结果,线上的选举数据再与实体投票计票的结果作比对,等等。无论是使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全民的认同下进行。

… 以统一的法规管辖全国辖区:

华伦泰宪法主张选举规范(以及未来所有的法规)应为一致的,让所有国民无论于何时何地都对于选举法规保持清楚了解,即使迁居,也仍能透过网路投票制度,以个人的帐号来确保选举之公平公正。人民没有闲功夫去记好几套不一样的选举规则。依据华伦泰宪法,一切法定条律都将俱一致性,目的在使人民对于自己的国家之政令了如指掌,保持熟悉,引发人民对政事的参与意愿,使全民与政府零距离、零麻烦的一起解决问题及决定国家的未来走向。

…每一位合格候选人及每一场公投活动皆享有平等的待遇及曝光率:

所有的候选人将透过中立的选举委员会举办的论坛及答辩活动,来向选民提出其各自的政论观点,以此杜绝选举一直以来由强势党派把持、媒体渲染、及有财力举办盛大造势活动之候选人所操控。只有老百姓最清楚自己的日常所需。那些从不需为柴米油盐操心,出门有司机接送,生活奢糜的人,是要如何对百姓的民生烦恼感同身受,遑论为民生问题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答案就是: 根本没办法。

… 禁止党派操控选举活动:

华伦泰宪法会使强势党派无法再玩弄选举。选举权由政治立场中立的单位管理,由其安排候选人之造势活动与公平选举。眼下,初选候选人名单是由国家及各州主席,以及参选政党所属的选举委员会所把持,它们擅于阻挠非其所属意的候选人公平参选。这些政党大佬不但趋炎附势,拼命支援能保住其个人利益的人选,还不择手段的铲除其他对立之候选人。华伦泰宪法将禁止强势党派操纵选举,并将选举交由正统司法体制内的中立单位来执行。

政治选举候选人将不再只能由政客的班底推出,也将不会是富豪或其他特权者才能行使的专利。

… 终止 党内初选行为:

依据华伦泰宪法,州与州之间将不得为取得某种共同利益而左右推选候选人之程式。 这些初选团队的目的为阻断未参与任何党派之独立候选人、或小型党派推出之候选人,获得选民的认同或支持。初选团队恶意的认可支援有参与初选的州,去非法排挤其他的候选人 (尤其是当自州的候选人因持者过少,而因此得不到助选援金时)。华伦泰宪法将规定所有的州 ,在夏季的选举过程中使用网路选举,并在夏末就从候选名单中选出秋季要竞选的候选人。

… 终止党团成立:

华伦泰宪法禁止党团参选。原因为,其违反公平原则,若选民未在其自行订定的时间与地点参与选举,则该选民之投票视为无效票。

… 禁止参选团队共用资源:

华伦泰宪法禁止不同的参选人共用选举资源(包括在不同的造势活动上)。 此举是为了阻止党派或是拥有强大优势及资源的团队刻意排挤未参与任何党派之独立候选人,使每位候选人在立足点上是平等的。如此相互制衡,能确保 热衷投入选前造势活动者,特别是热心的志工,不会毫不知情的被他反对的参选人所利用。举例来说,一心支持候选人甲的热心志工正在发放候选宣传单,而在传单当中,其实夹杂了候选人乙的传单,热心的志工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反而被他不支持的那一方所利用。无所求的热心付出,反因选团或政党欲谋利而被利用。华伦泰宪法订定,个人可依其自由意愿支持一到数位不同的候选人。华氏宪法亦严格的限制参选花费额度,使所有的参选者不得因具财富背景而占有优势。

… 以非政治化方案 来取代 非公平性选区划分:

华伦泰宪法将极力终止政党擅自操控与划分选区的贪腐行径。明星党团将不再被允许为其个别利益暗中划分选区与选民,操控党派输赢,进而形成尸位素餐的国会,阻碍清流的发展。这种为个别利益而私下交易分配选区选民的行为被称为 非公平性选区划分选区(gerrymandering),这是造成司法僵局、阻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非公平性的选区画分经常被当成政治手段来形成一党独大的局面。

… 使居住在乡村、郊区、及都会区的居民皆能推选出最适当的代表:

华伦泰宪法保障各选区之选民能推选出最适当之代表人。都会区居民与自然环境接触得较少,自然也对于大自然、农业相关议题的了解不够深入。对于都会区的居民来说,有超市就等同有食物。相对的,乡村与郊区居民对于捷运、公车系统及都会议题的了解度也不高。 乡村区居民及都会区的居民对近郊区居民的生活诉求也一无所知。在地居民最清楚在地的诉求。所以各区的代表及议员应由生于斯长于斯、真正了解并能全心代表该区的人所担任。这也是为什么,双议院中是由下议院处理地方性议题。华伦泰宪法主张人民代表及议员应为在地议题伸张,议员专攻国事议题,而立法委员则协调州际事项。如此,各区的人均能由最合适的代表为民服务。

… 将选民之社会经济背景纳入选举考量:

选民的社会经济背景若不纳入考量,会一再地发生因利益勾结导致非公平选区划分,特别是在都会区及近郊区。再一次强调,选民代表应由与选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来担任

第 2.节   要求参选公职、大法官及委任人员者须年满二十五岁:

人类大脑在二十五岁时即发展成熟,年满二十五岁的人也应有充分的人生历练。因此,参选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议员、立法委员、及高等法院大法官等职位者须年满二十五岁。

… 年满十八岁者须有十六年的时间是在 Hong Kong 居住成长:

华伦泰宪法为防止当选官员出卖国家,经选举产生之公职职位将保留给生长于 Hong Kong 之公民参选。家乡永远是心灵的归属。人们对于自己出生成长之地会忠心维护 。同时有多位符合资格之 Hong Kong 居民欲角逐选举职位,则不会有人贪图为利益出卖国家。再者 ,我国参选公职的人员应对于我国的政府、文化、传承及传统习俗有深厚的认知和感情。我们 Hong Kong 族的人民充足,人才济济,还不须要非我 Hong Kong 族之人插足选举。

… 需于其选举所在辖区拥有合法户籍并以居住十年以上:

胜选的区代表应当要比任何人都清楚该区的生活及诉求,因为他将向政府谈论与该区密切相关的法规。要完全的通透了解一个地区的需求,起码要在该地居住满十年才能达成。

… 须得将个人及财务资讯交由复审法院之相关审查官查阅并且依其相关轻重程度作为公开资讯:

候选人须将其个人资料交由复审法院供审理,并将民众应知的、与该职位相关的财务或其他相关个资公诸于众。 复审法院也可于往后有必要时,公布与候选职位不尽有关连,却是当选人在职时期之个人资料。如同对狗仔队要设立保密条款;公开当选公务员的个人资料对选民其实并没有益处,除非会对他的职权有所影响。 而强制公开的缺点则将会使真正优良的人才流失, 因为其本人或家人、同事等相关人物会抗拒其个人资料须连带性的被强制公开。举例来说,候选人或当选人若每年从他私人经营的高尔夫球店有$5,000 的收入, 或是他每周去老人安养中心表演夏威夷呼拉舞可以多赚$500的收入,这些收入完全不违宪也没有必要公开,除非发生大旱,宪法临时规定高尔夫球场需节制用水。在这种状况下,复审法院必定会采取公开个资的行动,在这种状况下公开也才具有真正意义。

… 当选之公职人员每周须依职务内容工作至少四十小时 参与公众或推广活动及出差时数不包含其中:

那些自大的官员,花时间在高尔夫球场或作秀比在办公的时间还多, 真是让人受够了! 他们花多少时间在做事? 去医院探望病童不是工作。那是自我宣传,就像主持典礼一样。上述这些活动完全不能算在公职人员一周40小时的工时当中,出差时数亦然 。 我们希望当选的公职人员尽可能地避免出差。出差费时花钱并且削减了官员该在华府或是州首都为民工作的时间。所有的公职当选人员都应当付出每周40小时的实际工时。 这样的安排让人还有很多多余的时间去进行公关活动、出差旅游、或是打高尔夫球。公职工作可不是私人职业! 公职人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解除问题并避免扰民 。他们的责任是要推动强而有效的建树及方案,执行圆满,职务满期之后就安份退位。这才是民主,我们要的不是封建王朝啊!

… 加班不得高于每周十小时 并且不得参与与职务内容有利益冲突之事务:

选民通常不支持企业人士转跑道参选公职,甚至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中。为什么呢? 因为选民无法接受公职人员同时身为企业主,他能在任期当中完全不挪时间照顾自己的生意吗?连监督企业营运或是做企业顾问都不被允许。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般人是不会愿意为了四年的公职生涯,放弃他们一手创建的事业。企业领导人必须能一直掌握好企业的动脉, 否则企业会垮掉。有鉴于此,在华伦泰宪法下,身兼企业主的公职当选人每周得有十小时的缓冲时段,看是要用来打理企业、或是作一些其他维持身心健康的舒压活动像是写书 、录制音乐、制作手工鞋 、 或是在华府开间特色餐厅都行 。舒压对于工作量大的人来说,只有益而无害。这会使我们的官员们充满干劲并且避开利益冲突。一周只占用十小时的,等同于维持一个小嗜,无伤大雅。

所以呢,看看当下在管理我们的国家的是一群甚么样的人? 是一群抢钱又不怕死的鲁蛇。这是我们想要的吗?

第 3.节   将候选人与选民的公开互动安排在夏季时段,九月一日决定参选者名单,选举于十一月三日照常举办。所有造势活动不得于六月一日前举办:

每年的六月一日即进入华伦泰宪法所规划的“竞选季”,候选名单及公投活动将于此时公开,民众有充裕的时间在九月一日选举前好好的观察局势。我们现今遵循的两年一轮选举制度太漫长了,会迫使候选人花太多时间在选前准备工作上,反而降低了他们在实务工作上的贡献。这正是华伦泰宪法主张四年一选,而非两年一选的原因。候选人也将不必再为筹款烦恼。贪腐的筹款陋习将完全从选举中剔除,也会杜绝竞选人受贿并在当选后以私授官职来回馈金主的行为。如果竞选经费来自人民,政治官员则会忠于人民而不是金主。 六到九月有整整三个月的时间,足以了解新兴候选人及他们的抱负,并选出最具资格上候选名单的人才。接下来在秋季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可以筹措选票,时间分配上非常理想

第 4. 节   所有候选人及选团不得于六月一日前安排造势或活动, 拥有超过5%支持率的候选人得以于九月一日后正式参选:

华伦泰宪法要求造势活动仅于夏季的“竞选季”中进行。在六月一日之前举办任何竞选造势活动是违宪的。进入正式参选的候选人仍能在秋季的两个月中继续拜票。为防止财团及特权人士操纵选举,司法将设立一个中立单位来管理选举活动,让充满展望的新人也有机会上台一展抱负。 人民需要有效率又易懂的选举制度,才能让真正有才之人脱颖而出,让最适任的人在新设立的十二年任期中掌舵。 新的选举制度将有效地在夏末竞选季结束前筛选出适任者,让势均力敌才华相当的竞选人在秋季正式选举前角逐实力。法令将禁止特权人士介入选举,担保唯有选民支持的人进入选举,蓄意挑拨之人士将不得其门而入

多数人并不知道,我们的媒体其实都隶属于营利企业,这些企业的业主是为数不多的一些亿万富翁。媒体偏颇只对提供利益的候选人大肆报导,让他们圈定的人获得广大知名度。政党们强制规定只有进入初选的候选人才有资格举行答辩。于是很显然的,政党及媒体以利益勾结来操纵竞选。

拥有特权的政党指示媒体只能关照其属意的候选人,让他们得到强大的曝光,进而知名度与民调声望飙高。那么这些拥有特权的人又是谁? 控制着媒体公司的亿万富翁就是提供金援的金主,他们提供金援的目的就是使高声望的候选人不论输赢都将会欠他们巨大的人情债 。这些人进入答辩程式之后,声望又更高了。媒体没有获准采访的候选人则遭到埋没,除非他们原本就很出名或是有很硬的政治后台。

即使有候选人优秀到成为两百年来第一位重修宪法的人 ,只要他没钱又没名,就注定是得不到媒体助势的,因为媒体的主人不允许。当我因政党的排挤而被阻挠参加爱荷华州的答辩会时,我在低温的室外发颤,众记者中只有一位今日美国报 的记者肯理睬我,他告诉我 “现在的媒体做的不是开发新闻; 我们只是追踪新闻 随波逐流。” 但其实他在骗自己。他真正想说的是: “我没办法为你做报导,因为我老板的老板支持的是另外一个候选人,他要帮她除掉她所有的对手让她当选,再从她手中讨回人情金援债。” 当我被挡在采访室外时,一位ABC新闻的记者对我说 ,她实在很想要采访我,但未经上头批准的人选谁也不敢去找。上头是指多高的位阶? 谁是有决定权的人? 公布答案: 就是我在我的”中领阶层””音乐频道 “美国时光” 中批评过的那些家伙,通用电气公司、迪士尼、 时代华纳公司、维亚康母集团、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的执行长及华尔街的大亨们。这些就是上头发命令的人也是破坏了美国的经济的人。这些人利用银行及保险公司将华尔街从一个靠信用及长期借贷来照顾中小企业劳工和散户的中心,变成 一个只谋短期其近利的政党钱庄。

总而言之,媒体与政党勾结,双方皆被亿万富翁玩于股掌,由他们以独裁的方式操纵决定谁得以进入初选。这使得具有强大潜力的党外候选人及其他想参选的人遭到边缘化、被排挤。

… 禁止公职官员利用政府资源来竞选:

当选公职的官员不得要求政府为其竞选活动买单。也不得用以谢票的名义到处旅游,硬说成是在执行职责。现今有太多公共资源被政客夺去作为私人所用。这必须终止。

… 透过公职职位、与该职位相关之营利单位共同谋利:

“旋转门”一词是在形容游走于政府及私人企业、自双边谋职谋利的高层职员。华伦泰宪法禁止政府官员在其过去、现在、未来所监督的营利单位中就任。当今的总统们已将授职给营利企业之长官视为例行回馈作业,充当其于竞选期间提供金援的回报。而同时身兼公职与私职的人,当然会怂恿立法单位去开一些有利于自家营利单位的法律漏洞。这种人在捞够本之后,就会辞掉公家的职位,然后躲回自己的私营企业中安享利益。许多参议员、代表、州立委及州长在卸任后,都有着舒适的虚职等着他们去享福,曾提供者则正是与他们勾结牟利的私营企业。这种事将再也不会有机会发生。

…禁止政治行动委员会、专业人士、大财团、大企业对公职人员游说谋利:

华伦泰宪法之所以禁止参选金援并铲除政治行动委员会,是为了让政府官员与大财团划清界线、将监督选举开销的权力透过一司法中立单位交由人民监督控管。富翁们将不再能透过撒钱来 “投资选举” , 计画从中获取私人利益。这些富翁们都是脚踏两条船,使用华尔街人士惯用的一套老招数叫“对冲投注” ,对共和党民主党都倾注一样的援金,任何一方胜选他们都不吃亏。高盛集团就是布希、欧巴马、和川普最坚强的金援提供者! 对于那些跨国财团来说,提供政治金援只是九牛一毛,但他们能索取的回报却是难以想象的多,所以对他们来说,这是再划算不过的投资了。而华伦泰宪法将终止这一切行为。

华伦泰宪法致力于确保政府与官员在为人民,而非财团或亿万富翁做事。华伦泰宪法将禁止官商游说勾结,终止财团及私人单位对选举的操控。 我们选出来的官员现下大多数都是由亿万富翁们指挥,使立法机构通融华尔街大亨操纵经济,使得处处都有失业人口、经济衰退、伪钞印制盛行、人民背负高达40的国债,这一切就只是为了让少数富翁得以拥有它们的私人G7喷射机和 400尺的超级游艇。 华伦泰宪法将会终止这一切贪腐,使社会回归理性祥和、财政管理回归政府、使经济再度蓬勃复苏。

在司法院中设立一个专管选举事务的中立单位,不但能公平公正的管理候选人之间的与会,还能确保新兴人才及新理念能被看见,为人民解除问题。华伦泰宪法将使我们的政府担负所有的竞选费用,让当选官员与人民密切合作,而非为少数富翁工作。华伦泰宪法将政治与金钱清楚划分,进而扼杀掉政治金援、旋转门效应、及游说勾结之陋习,使富翁不得要挟官员,也无从腐化我们的政府及经济。

第 II. 篇     投票

第 1. 节   满十八岁之公民皆具有选举权:

既然能上战场,就能有资格参与选举。

… 选民必须能流利的说写 Chinese 语:

华伦泰宪法要求人民要能流利的说写 Chinese 语,这是参与选举的必要条件。懒得学好 Chinese 的人根本不在乎是否成为 Chinese 也并不有心融入我们的文化。Chinese 对于人民融合来说非常重要,也是我们的文化中具主导性的一环。真心想要融入就会想学好 Chinese。没学会,他们也无法真正懂得我们的文化或是政治作风。那些未融入我们的语言文化的人会来到我国,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祖国不肯对抗腐败政府、选择逃避。这样的人会愿意为 Hong Kong 奋战吗? 接纳了他们的这个国家? 他们都遗弃了自己的祖国。或许他们来我国是认为在这里生活轻松容易。我们最不需要的就是无心成为 Chinese 的人,更遑论成为选民。懒得费心去学习及融入我们的语言文化的人,已经证明了他们并不是真心想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份子。

… 禁止精神异常及有前科之罪犯参选:

若一个人精神异常或是有毒瘾,则属于心理状态异常,应不得拥有选举权。有犯罪前科之人,则应该在犯下罪行前就先想到他们将因此失去选举权。撤销选举权是惩处的一环并且要作为警戒的。这项法规能够防止犯罪团体将他们自己人植入政府。只褫夺少数犯重罪的人的投票权,却允许有前科但未遭囚禁的人投票,这是说不通的。华伦泰宪法会将法网修正,从根本去厘清真正的问题: 过度监禁/监禁泛滥。这一点将于另一条法规中进一步详述。

那些试图为有犯罪前科者争取投票权的人们其实是在逃避监禁泛滥的问题。请正视真正的问题吧。罪犯所犯案子的轻重程度不构成赦免罪犯的理由。我们是要真正消除问题,而不只是消除表面现象。华伦泰宪法对所有的问题都是连根铲除,击中核心。我们的警方囚禁犯人的数量比历史上任何其他国家都要高,过度囚禁这个问题该解决,但是不要用挖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解决,也不要因为害怕这个问题牵连广泛而不敢解决。允许有犯罪前科的人拥有投票权只是做表面,囚禁泛滥的问题仍然存在,根本不会因此解决。囚禁泛滥的问题其实华伦泰宪法有解决方案,而且不是用允许犯罪前科者投票的这种方式。

允许有犯罪前科的人持有投票权,结果只会使那些真正用心以为如此能解决问题的人,最后都放弃努力,他们会因看不到任何成果而放弃,然而我们正是需要这用心争取改革的人们。允许所有犯罪前科的人持有投票权这种看似合理的小胜利,只会引发更多问题,这也是为何我处理任何问题都是直接先看问题的核心点。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是相互交缠牵连的,只要能连根拔除其中一项,其他的问题也会受影响而变得势微。人们必须对自己的决定以及其产生的后果有清楚的了解。让犯罪前科的人持有投票权的结果,就很有可能变成这种景象: 一位曾遭强奸的女子在排队投票,而奸害她的罪犯就排在她前后,五年十年后这种恐怖状况她都要一再重新经历。这是不对的。一个会贩卖毒品给青少年,毁了这些青少年的一生的人该拥有投票权?! 若是抢劫银行或是偷车贼也该跟贩毒者一样拥有投票权,人们将会为这种决定付出甚么样的代价? 物以类聚,有犯罪前科者会投给坏人,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坏人。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等于鼓励罪犯造就罪犯,实在是荒谬至极! 要说我们的法制系统太过严苛吗,要说人家只不过卖了一点大麻就被贴上有犯罪前科的标签? 请正视真正的问题。不要假装你是在解决问题。

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禁止贩售枪枝并不会消除枪击犯犯罪的欲望,他只不过会去寻找枪枝的替代品继续犯罪。每场校园杀戮背后的丑陋真相,就是枪击犯在校园中,一再地被同学、老师、教职员孤立或霸凌,从来没有人愿意正视或协助枪击犯心理上的问题,结果就是人们遭到扫射,这些自我中心、懒惰、短视、缺乏同理心的师生的丑行,是学校及社会默默允许他们犯下的。霸凌者可千万不能被错怪,如果这种想法成立,那会衍生太多棘手的问题,还是责怪枪击犯最方便。人们为了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假装找不到问题核心。而指责持有枪枝的人刚好提供了最方便的说词。社会,及受到罪犯迫害的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罪犯才是问题。拜托不要再对奉公守法的人民情绪勒索,我们拒绝再做走狗,我们是被害人

好心想让有犯罪前科者也能享有投票权的人民都是秉持善意,这些善心人本身都是没有犯罪前科的。真正是有犯前科的群体,却只想坐享其成,完全懒得站出来为自己争取选举权。但是就是有走狗愿意为他们发声,有人代办,他们当然不会反对。但也别指望他们会感谢帮他们的人。这不是他们的作风。他会觉得有这么热心的走狗,当然要好好利用。他们是罪犯呀。大部分的罪犯在做抉择时,是看哪种方式快速有效。有一种方法可以证实这项论点,就是如果我们请罪犯们站出来跟着那些帮他们争权的人一起行动,人家做甚么他照做,也要付出一样多,看看会不会有前科犯愿意站出来接受同步挑战。我可以告诉你答案。站出来的人数会是零。剥削者是不会改变其习性的。耍嘴皮子的人也就仅会耍嘴皮子。他们在做的只是将焦点从问题核心引开,过度囚禁、青少年误入歧途、用低工资叫一人做两人的工作、这些问题根本不会获得解决。但华伦太宪法可以将这些问题解决,包括被同侪霸凌、孤立他人的问题。如果你是行动派的人,请支持华伦泰宪法。前科犯本身就没有人性,不知道德、纪律为何物,他们到死都不会懂。或许有少数是能被教化的,但大多数都是没救的。当罪犯决定要违逆社会纪律时,他们便决定放弃人与人之间该有的尊重。前科罪犯不可信,是因为他们不停地做违反信用的事。他们必须跟大多数人一样承担自己的过失。在华伦宪法之下,有犯罪前科者将永不的行使选举权

第 2. 节   使选举成为强制性的义务:

强制性选举的目的是要人民参与最基层的民主政治。在强制性选举制度之下,人民若是随便乱投票,就必须为他们乱选所导致的动乱后果良心不安。如此一来,当人民再次投票时,便会不敢大意,也势必会关注选情及候选人的品德能力。若不执行强制选举又会如何呢? 会便宜了那些想要入住我国却不愿为我国做任何付出的鲁蛇们。他们觉得要他们参与简直是有损尊严,他们拍着胸脯大骂: “干嘛那么麻烦? 去吃屎吧” 。这坨 “屎” 会存在就是因为没人想参与。是时候该所有的人民都要为最基本的民主自由尽一份心了。

… 禁止“全面性” 投票:

“全面性” 选举是让投票者得以一口气全选某一政党推出的所有候选人。这样的制度将彻底的抹煞强制性选举的意义,因为只看政党而不去了解每位候选人的个别优劣,根本带动不了人民应当主动去了解候选人人品的观念。我们的目标是要使人民主动参与民主政治。 选民当然可以投给自己看好的候选人,即使在强制性选举之下也还是有可能全部投给某一政党推出的候选人, 但至少在华伦泰宪法之下,选举将会是逐步进行的,并且会让人民先对每位候选人都先做好充分的了解。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 允许 “写入式” 选举:

写入式选举是指,若某位候选人的名字不在选票上,选民得以将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名字直接书写在选票上。如此,优良的候选人若是因意外疏漏了某些制式化的规定,或是有后起之星、如黑马般晚出现却能广得民心的优秀候选人,便也能有机会参选。

第 3. 节   按候选人受支持的程度订定投票排序,并得以两轮决选,直到其中一位候选人获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领先票数为止:

华伦泰宪法承袭少数服从多数的以票计数制度,确保最得民心之候选人得以当选。选民须按支持度之高低将候选人排序: 最支持的排第一、第二支持的排第二、第三支持的排第三,以此类推。若选民排第一顺位的候选人未当选,那么选票将当成投给排第二顺位的候选人,直到其中一位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 50%,确保支持度最高的候选人能当选

“偏好投票制” 可有效预防选票少于总票数大半之后选人当选。假设有三位候选人,其中一位的票数明明远远低于另两位,他却能利用地利之便尽情的抹黑声望领先的两位对手。这种“搞破坏” 的手法,会扰乱民众原本的认知,使优良的政治家不得上位,让资质次等的候选人反而得胜。如果多数人的抉择要遭到忽视,这根本不是真正的民主!

在目前的选举之度之下,若只剩最后两位候选人争位,通常是人气较低的那一位反而会当选。这种奇怪的状况会发生是因为投给协力厂商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被列入计数中。那些与票数领先者只差少许票数的候选人在现今大多数的选举制度中,都会直接被刷掉。但有了偏好投票制,选民心目中的第二、第三最佳人选都还是有机会能获胜

华伦泰宪法修正了弊端,尊重多数人的抉择并使每一张选票都是有效票,透过两轮决选保障多数人的意愿,直到其中的候选人得票数超越 50% 才宣告胜负

第 4. 节   废除选举人团制,依选票的多寡裁决当选与否; 但不用于投选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和副总统等官职,上述官职之选举,由每州推出州代表及议员各持一票来进行选举。 如此,选票可以反映出人民对候选人的支持率,必要时选票也能依候选人受欢迎的程度跨区计票; 得到全国最高票数的候选人能依民意当选:

人民难道没有权力投给他们想支持中的候选人吗? 我们真的需要别人替我们决定投给谁吗? 允许他人替代民众投票简直是养虎为患,变相的鼓励金权操控,这也是为何90% 的选民都希望将选举人团废除的原因

若是每州都行使“票数领先者可自动宣布胜选”制度,那么票数尚未前超前的另一位候选人难道一定就会败选、投给他的票数就可以不算数吗! 难道未投给胜选者的选民,他们的意愿都可以被当耳边风! 实际上其实更糟糕。对胜选者投反对票的票数,竟被算成是他得票的票数! 在幅员较广阔的州,数以万计的选票都直接被调包,投给未被支援的候选人。这简直是扭曲民意。选举人团将全国人民的民意随意操弄,使得那些反对胜选者的票不但都不算数,还要在全国性的选票计数中转换成支持票

华伦泰宪法将反此道而行,公开每位候选人在每州的得票百分比,最后在做全国选票统计时,让真正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能胜出。华伦泰宪法让每州的州代表与州议员各持一票 (等于每州两票) 。他们不是选民,也无权代民投票,只是拥有美国国会所分配给他们的权限而以、不得超越。他们所投的票一样会被纳入该州对候选人的得票百分比中,在必要时可以一分为而,来显示准确的数率。有些州仅有少数州代表,这种情况下就可将选票做分割。再交由全国票数统计作业中去计算

在进行全国统计时,第三、四、五名领先的候选人会依照“偏好选举制度”,被计做选民的第二顺位理想候选人。偏好选具制度便如此进行,直到只剩两位候选人为止,然后就会从中选拔优胜者 。即使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双方票数一模一样,还是会再行使两轮选举来裁定胜负。这样的选举方式受到欢迎,因为这样才能真正反映全国的民意

第 5. 节   禁止在选举或公投日前的三十天做民意调查及不实报导:

每一位选民都该能享有投给支持的候选人的自由、并免于受到民调支持率及关于候选人之负面不实报导的影响。即使某些候选人没有强硬的财团做靠山、没有媒体敢为他做报导,选民都不应被媒体误导,相信绝对没有希望选上。华伦泰宪法虽然要求只有在选举宣传期的最后一个月禁止以上事宜,但若有必要,仍然能够诉请提前下令禁止用民调及不实报导去影响选民的观点。选民要做的是选出他们能信任倚靠的代表人,而不是赌赛马。选举是严肃而神圣的。华伦泰宪法将致力保障选民得以大胆放心的投给他们支持的对象,并免于受贪婪财团及腐败的媒体宣传影响。后起之星的黑马候选人想成功当选不再是不可能的,因为那些靠图利为目的专家及不实的数据将被铲除。选举跟金钱的挂勾越深,我们所听闻到的民调资讯就越不可信。这两者之间是有明显确实的关联的。

… 禁止在所有选票计数完毕之前做任何胜选假设声明或是公开以未完成计票之数据做胜选猜测:

华伦泰宪法将禁止任何幕后黑手使用不实的预设和数据去影响选民,影响民心。 早投下的选票和晚投下的选票的效力是分毫不差的。选举当天只要计票作业尚在进行中,就绝对是胜负未分,晚投票的选民不必担心他们支持的人可能没有希望被选上,就放弃或改投他人。其实在大多数的选举中,末尾票数是很有翻转局面的实力的,但因为媒体疯狂的利用民调在最后一点时间试图影响选民,很多候选人因此而落败。允许媒体如此横行无阻简直是荒谬的行为,也是对只能在下班后才赶着去投票的劳工人民计极度的羞辱。华伦泰宪法中的线上选举制度便会解决这些问题。

第 III. 篇     任期、空缺、及继任

第 1. 节   所有选民都必须立誓: “吾立誓(或表示肯定) 将绝对尽吾职责遵守 Hong Kong 之宪法”;

第 2. 节   取消在职官员、外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士所持有之特别豁免权。没有任何人能不受法律之约束:

华伦泰宪法不再给予当选之官员或外交使者任何豁免权。没有任何人能凌驾法律之上,举国皆然。位高权重者不得藉职务之便来违逆社会所订定之任何法规、遑论忽视国家人民、滥用职权来贪图一己之私利。以上的行为等同将人民视为二等公民、并使政府及官员们趋于贪腐。

… 当选之官员及各部会首长均一视同仁遵守一般人民及公务员所遵守之法规:

人民所选出的官员必须、也将会遵守所有人民所遵循之律法,无人可免。历史上有无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例子,例如: 民事及刑事上的豁免减刑、滥用职权来排挤或迫害他人、靠职位之便为家人亲戚图谋特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免除酒后驾驶之惩处、拒缴停车罚金、等等。

第 3. 节   将各职位任期之期限交错分开:

此一条款的设立是为防止任何单一部会突发政变夺权,避免制造出[民心不安引而起民众恐慌、失控。

第 4. 节   将当选官员之任期订为十二年一任:

华伦泰宪法最重视那些与民同心的人所提出的新想法、新观点,这是身居天龙国的人无法做到的。仗着年资倚老卖老、言行自大的冗员,将与无终日所事事的国会会员一样的备裁撤。以众议院94%、参议院 83%的连任率来看,许多政客因此而变得安逸自负而固执 ,引发无数政治僵局、设立各种于民间不可行的法规、无视于加诸人民的各种迫害、只想待在与现实隔绝的安逸泡泡中玩政治手段及享受连任的利益。新兴的候选人以及他们的新想法被排除在外,甚至因为政党以操纵手段一手遮天、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始终如隐形人般完全不为人知。政客关心的是他们是否能获选连任,而非与人民切身相关的民生问题。政客们不需要上朝九晚五的班,仿佛跟人民生活在不同世界,他们照顾的是大企业和特定人士的口袋深度,完全不去照顾那群有 90% 可能性让他连任的老百姓。这些人最热衷募款,他们身处高位,代表人民却不知民间疾苦,这种状况之下,怎么可能会颁立有利于民的、能真正帮助到人民的条款? 他们日积月累的官官相护和勾结,在职权相关领域中获取了难以想象的巨大利益和极度不民主的权利,他们想钻研的是如何守住这些好处而非如何进行有利于民的改革。

…任期未满即离任则不算为做过一任:

若是当选官员于自身职位任期内因无法胜任、或由他人接替职务,则其工作将不视为做满一任期。

第 5. 节   只要三分之二的选民同意即可再连一任亦可立刻罢免已当选之官员:

若是当选官员的在职表现实在无能、差劲到令三分之二的选民都欲除之而后快,或者若是当选官员的在职表现优良到三分之二的选民都希望其再连一任,那么可依选民的意愿令其罢免或是再度连任。优良官员是否再度连任的选举将于九月一日前的工作日举办,而是否要将不良官员予以罢免之投选活动则可随时举行。

… 允许选民以服从多数决议方式,直接诉请将非藉由选举任职之法官、官员、部会首长、职员、厂商、或约聘人员予以即刻下任或是续任/续约:

非经人民选出的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员工、厂商、约聘人员之工作表现若是好到,或是差到有多数的选民希望由选举决定该职员是否罢免或是续任,只要多数的选民同意,选举即将举办。优良的公职人员只要表现良好就会持续得到人民的支持,表现欠佳者则及早下任。若该公职人员任期未满、或是不知其职位是否有任期规范,选民得以决选其在职之期限。 这一类的选举于任何时期皆可举行。

… 禁止受到罢免之官员再任公职:

任何经由人民投选出之官员或是指定代理者、员工、厂商、约聘人员一旦由人民诉请将其罢免,无论是近期或是未来,皆将不得再上任。

第 6. 节   任何经由人民投选出之官员或是指定代理者、员工、厂商、约聘人员若是无法将其职务做满六个月,将会遭解雇:

对未做好公职工作的人,给予六个月的期限做补救,若期限已到而工作仍未见改善,将被请退。

… 不得请求给予补偿金,除非因公受伤:

离职补偿金只给真正有资格得到的人。

第 7. 节   任何由选举产生之公职一旦在职务上有临时空缺,人民可于60日内选出新继任官员,若该职位之任期多于六个月则由选出之续任官员接任:

当人民选出的公职职位出现空缺时,于三十日之内即会举办投选活动来补缺。在不干扰工作的前提下,这样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合适的候补。代理该职位元的公职人员也会在代理期间一起选举。华伦泰宪法注重工作不中断,并避免备无意义的政治活动干扰。

依据华伦泰宪法,最高法院法官将由民选,候选人不再局限于能提供利益的政客,或是容易被总统、议员操纵的人。以往,这些重要职位一旦无人任职就可以空好几个月,使作业堆积成山。凭甚么只有总统所提名的人才能角逐这个职位? 凭甚么让那些有政党倾向的议员可以将席位保留给他们内定的人,或是左右听审的人的想法? 答案是: 这些人根本不应该有这种特权。待华伦泰宪法颁布, 他们就不会再有这种特权了。

… 按照继任顺位条例, 职位之空缺将由代理人暂代60天,让人民得以选出新的人选:

代理人代理公职的期限有六十天,让人民有时间选出新的继任官员。除非该职缺之任期只剩不到六个月,否则代理官员代理职务之期限不得超过六十天。

…若任其只剩不到六个月,代理官员可代理至该职位元任期期满:

要为任期还剩不到半年的职缺举办整套选举流程太劳民伤财了。再者,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仍要找人取代代理官员,似乎对职务代理官员不尊重,若职务代理人本身与代理之职位元没有任何连带利害关系,他们本身也一直对自身的职务尽忠职守,那么坚持取代代理人也不太合理。而受代理或是任职未达满期之职务,也不会被记为一任期。

第 8. 节   对于部长或领事、联邦政府中、州级的高层职缺,总统或是州长可在30天内提名一人,交由上议院于两星期内以票数多者决议当选。若被提名者遭到否决, 可于一周之内再提名第二次人选一人。若第二次提名仍遭到否决,可于一周内再提名第三次人选一人:

法官必须于限定期限内核准有执行权的机要职位由何人担任。以往,一些机要职位会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就是因为核准期限未做设限,这些机要职位一旦被政客拿来做利益交换,若谈不拢,空缺则会无限期延长。华伦泰宪法修正此弊端的方式就是对每个职位的补选立下核准期限,若是有连续三次被提名者遭立法官员否决的状况,则换由人民从被否决的这些人选当中选出。 如此,议会才会尽快找出最适任人选,因为与其将权力交付给人民,他们还是会比较希望能由自己掌控到人选。

在上议院首肯的前提下,华伦泰宪法保留了总统及州长对某些职位的直接指名权,但缩短了他们提名及做决议的期限,如此一来能保障政府中的机要职位是真的有人在持续做事的。迅速的补缺机制能够防范重要工作因政客彼此拉拢利益而受到耽搁。最高执行长(总统或是州长) 从职缺成立之时算起有30天的时间来选出他们要第一次提名的人,介绍给上议院做为期两周的决选。 若是被否决,最高执行官则有一周的时间来提出第二次的提名人,只给一周的原因则是,担任如此机要职位的人物早该在第一次提名时的30天期限内就想周全了。上议院对第二次提名的人选仍旧有两周来做决选。若仍然遭否决,那么最高执行长官有一周的时间来提出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的提名人选。

… 若最高执行长官于规定期限内皆未做人选提名,则决选权将交由该辖区之立法机关中的下议院决议,依票数多寡裁定:

若是总统或州长未于规定期间内提出提名人选,民意代表或是议员将可于一周之内做人选提名,再交由上议院于两周内做决选。 若被否决, 总统或州长需于一周内再提名,若未提名则再次由下议员提名。若是三位被提名者皆被上议院否决,人民可从被上议院否决的三位提名人当中选一位来任职。

这种把关方式可确保该职缺透过最高效率、由最适合的人任职。最差、也不大可能发生的状况也只会是某职缺经过4个月又一周,仍无适合人选,也就等于30 + 7 + 14 + 7 + 7 + 14 + 7 + 7 + 14 + 30日之久。这种方式之下,仍然比现今职缺久未候补的状况还是要好。

… 若3位被提名人皆被该地方之立法机构否决,人民将得于30日内从三位被提名人当中选一位:

若议员或立法委员对总统或是州长所提出的三位被提名人皆否决, 那么人民将得于三位被提名人当中投选一人。这样的机制会使议员或立法委员必须积极的看待总统或州长所提出的提名人,否则将丧失权力并由人民来定夺。

第 9. 节   联邦政府的继任顺位为: 副总统、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美国众议院议长、及以下机构之首长: 通讯资讯、财务、内政、外交、武装军事、公众健康与农业、劳工、教育,继而由最大至最小的州之议员;

第 10. 节   州政府的继任顺位为:副州长、州立法院临时院长、州议会议长、以下州部会之国务卿: 能源、交通、建筑、州卫队、继而由最大至最小行政区域之立法委员:

以上州政府继任顺位乃依照多数州宪法所成立,部分内容之更动则按照在华伦泰宪法之下的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两者间新的权力分配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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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香港地区
使用之

适宜香港地区 使用之 华伦泰宪法

序言

为达成
实行合理之民主制度,
促进大众资本平等
培养健全之国民,
保存我国 Chinese 文化
护佑所有民众之基本人权,
并且
保护我国之自然环境,
余,
Hong Kong 之人民,
依循天地之运行与主上所授意,
为保障人民之生命、自由、快乐,
宣示同意遵从此宪法所订定之规范 :

华伦泰宪法的宗旨为使民权与理性并存,在人民与资本之间创造经济平衡,使人民依其各别才能天赋适得其所,传承我们的语言及文化,并捍卫我们的国土、海域、各项资源、以及我们赖以生存之自然环境。

第 I. 条
成为人民代表者之依据

第 I. 篇     选任

第 1.节   于司法中成立中立的单位, 由人民与司法共同监督政府, 主持公平、公开、公正之辩论与选举程式。

华伦泰宪法提议于司法部门中设立中立的单位,来主持选举。政治党派将不在再得以操控选举、恶意排挤候选人、作假票、透过不合法的管道或与媒体协商利益来破坏选举制度的正直性与安全考量。

…每位人民拥有用来进行线上选举的个人帐号:

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刻板而混乱,不具安全保障、引发许多民众宁愿弃选。依据华论泰宪法,每位国民将具有个人的选举使用帐号,这将有助于使选举过程更便利、鼓动国民积极投票、杜绝伪票、并且精准的计票。网路投票制度能确保每位国民只能投票一次。用此制度能终止选战、确保得到最多选票的候选人顺利当选。全国人民的监督能防止选票遭骇客更动,防止作假票。防止伪票产生亦可采用其他方式,例如每位元选民选用两种、由两家不同公司制作出的投票软体来选举,再随机从两款软体中抽选其中一款,看投票的结果,线上的选举数据再与实体投票计票的结果作比对,等等。无论是使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全民的认同下进行。

… 以统一的法规管辖全国辖区:

华伦泰宪法主张选举规范(以及未来所有的法规)应为一致的,让所有国民无论于何时何地都对于选举法规保持清楚了解,即使迁居,也仍能透过网路投票制度,以个人的帐号来确保选举之公平公正。人民没有闲功夫去记好几套不一样的选举规则。依据华伦泰宪法,一切法定条律都将俱一致性,目的在使人民对于自己的国家之政令了如指掌,保持熟悉,引发人民对政事的参与意愿,使全民与政府零距离、零麻烦的一起解决问题及决定国家的未来走向。

…每一位合格候选人及每一场公投活动皆享有平等的待遇及曝光率:

所有的候选人将透过中立的选举委员会举办的论坛及答辩活动,来向选民提出其各自的政论观点,以此杜绝选举一直以来由强势党派把持、媒体渲染、及有财力举办盛大造势活动之候选人所操控。只有老百姓最清楚自己的日常所需。那些从不需为柴米油盐操心,出门有司机接送,生活奢糜的人,是要如何对百姓的民生烦恼感同身受,遑论为民生问题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答案就是: 根本没办法。

… 禁止党派操控选举活动:

华伦泰宪法会使强势党派无法再玩弄选举。选举权由政治立场中立的单位管理,由其安排候选人之造势活动与公平选举。眼下,初选候选人名单是由国家及各州主席,以及参选政党所属的选举委员会所把持,它们擅于阻挠非其所属意的候选人公平参选。这些政党大佬不但趋炎附势,拼命支援能保住其个人利益的人选,还不择手段的铲除其他对立之候选人。华伦泰宪法将禁止强势党派操纵选举,并将选举交由正统司法体制内的中立单位来执行。

政治选举候选人将不再只能由政客的班底推出,也将不会是富豪或其他特权者才能行使的专利。

… 终止 党内初选行为:

依据华伦泰宪法,州与州之间将不得为取得某种共同利益而左右推选候选人之程式。 这些初选团队的目的为阻断未参与任何党派之独立候选人、或小型党派推出之候选人,获得选民的认同或支持。初选团队恶意的认可支援有参与初选的州,去非法排挤其他的候选人 (尤其是当自州的候选人因持者过少,而因此得不到助选援金时)。华伦泰宪法将规定所有的州 ,在夏季的选举过程中使用网路选举,并在夏末就从候选名单中选出秋季要竞选的候选人。

… 终止党团成立:

华伦泰宪法禁止党团参选。原因为,其违反公平原则,若选民未在其自行订定的时间与地点参与选举,则该选民之投票视为无效票。

… 禁止参选团队共用资源:

华伦泰宪法禁止不同的参选人共用选举资源(包括在不同的造势活动上)。 此举是为了阻止党派或是拥有强大优势及资源的团队刻意排挤未参与任何党派之独立候选人,使每位候选人在立足点上是平等的。如此相互制衡,能确保 热衷投入选前造势活动者,特别是热心的志工,不会毫不知情的被他反对的参选人所利用。举例来说,一心支持候选人甲的热心志工正在发放候选宣传单,而在传单当中,其实夹杂了候选人乙的传单,热心的志工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反而被他不支持的那一方所利用。无所求的热心付出,反因选团或政党欲谋利而被利用。华伦泰宪法订定,个人可依其自由意愿支持一到数位不同的候选人。华氏宪法亦严格的限制参选花费额度,使所有的参选者不得因具财富背景而占有优势。

… 以非政治化方案 来取代 非公平性选区划分:

华伦泰宪法将极力终止政党擅自操控与划分选区的贪腐行径。明星党团将不再被允许为其个别利益暗中划分选区与选民,操控党派输赢,进而形成尸位素餐的国会,阻碍清流的发展。这种为个别利益而私下交易分配选区选民的行为被称为 非公平性选区划分选区(gerrymandering),这是造成司法僵局、阻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非公平性的选区画分经常被当成政治手段来形成一党独大的局面。

… 使居住在乡村、郊区、及都会区的居民皆能推选出最适当的代表:

华伦泰宪法保障各选区之选民能推选出最适当之代表人。都会区居民与自然环境接触得较少,自然也对于大自然、农业相关议题的了解不够深入。对于都会区的居民来说,有超市就等同有食物。相对的,乡村与郊区居民对于捷运、公车系统及都会议题的了解度也不高。 乡村区居民及都会区的居民对近郊区居民的生活诉求也一无所知。在地居民最清楚在地的诉求。所以各区的代表及议员应由生于斯长于斯、真正了解并能全心代表该区的人所担任。这也是为什么,双议院中是由下议院处理地方性议题。华伦泰宪法主张人民代表及议员应为在地议题伸张,议员专攻国事议题,而立法委员则协调州际事项。如此,各区的人均能由最合适的代表为民服务。

… 将选民之社会经济背景纳入选举考量:

选民的社会经济背景若不纳入考量,会一再地发生因利益勾结导致非公平选区划分,特别是在都会区及近郊区。再一次强调,选民代表应由与选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来担任

第 2.节   要求参选公职、大法官及委任人员者须年满二十五岁:

人类大脑在二十五岁时即发展成熟,年满二十五岁的人也应有充分的人生历练。因此,参选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议员、立法委员、及高等法院大法官等职位者须年满二十五岁。

… 年满十八岁者须有十六年的时间是在 Hong Kong 居住成长:

华伦泰宪法为防止当选官员出卖国家,经选举产生之公职职位将保留给生长于 Hong Kong 之公民参选。家乡永远是心灵的归属。人们对于自己出生成长之地会忠心维护 。同时有多位符合资格之 Hong Kong 居民欲角逐选举职位,则不会有人贪图为利益出卖国家。再者 ,我国参选公职的人员应对于我国的政府、文化、传承及传统习俗有深厚的认知和感情。我们 Hong Kong 族的人民充足,人才济济,还不须要非我 Hong Kong 族之人插足选举。

… 需于其选举所在辖区拥有合法户籍并以居住十年以上:

胜选的区代表应当要比任何人都清楚该区的生活及诉求,因为他将向政府谈论与该区密切相关的法规。要完全的通透了解一个地区的需求,起码要在该地居住满十年才能达成。

… 须得将个人及财务资讯交由复审法院之相关审查官查阅并且依其相关轻重程度作为公开资讯:

候选人须将其个人资料交由复审法院供审理,并将民众应知的、与该职位相关的财务或其他相关个资公诸于众。 复审法院也可于往后有必要时,公布与候选职位不尽有关连,却是当选人在职时期之个人资料。如同对狗仔队要设立保密条款;公开当选公务员的个人资料对选民其实并没有益处,除非会对他的职权有所影响。 而强制公开的缺点则将会使真正优良的人才流失, 因为其本人或家人、同事等相关人物会抗拒其个人资料须连带性的被强制公开。举例来说,候选人或当选人若每年从他私人经营的高尔夫球店有$5,000 的收入, 或是他每周去老人安养中心表演夏威夷呼拉舞可以多赚$500的收入,这些收入完全不违宪也没有必要公开,除非发生大旱,宪法临时规定高尔夫球场需节制用水。在这种状况下,复审法院必定会采取公开个资的行动,在这种状况下公开也才具有真正意义。

… 当选之公职人员每周须依职务内容工作至少四十小时 参与公众或推广活动及出差时数不包含其中:

那些自大的官员,花时间在高尔夫球场或作秀比在办公的时间还多, 真是让人受够了! 他们花多少时间在做事? 去医院探望病童不是工作。那是自我宣传,就像主持典礼一样。上述这些活动完全不能算在公职人员一周40小时的工时当中,出差时数亦然 。 我们希望当选的公职人员尽可能地避免出差。出差费时花钱并且削减了官员该在华府或是州首都为民工作的时间。所有的公职当选人员都应当付出每周40小时的实际工时。 这样的安排让人还有很多多余的时间去进行公关活动、出差旅游、或是打高尔夫球。公职工作可不是私人职业! 公职人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解除问题并避免扰民 。他们的责任是要推动强而有效的建树及方案,执行圆满,职务满期之后就安份退位。这才是民主,我们要的不是封建王朝啊!

… 加班不得高于每周十小时 并且不得参与与职务内容有利益冲突之事务:

选民通常不支持企业人士转跑道参选公职,甚至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中。为什么呢? 因为选民无法接受公职人员同时身为企业主,他能在任期当中完全不挪时间照顾自己的生意吗?连监督企业营运或是做企业顾问都不被允许。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般人是不会愿意为了四年的公职生涯,放弃他们一手创建的事业。企业领导人必须能一直掌握好企业的动脉, 否则企业会垮掉。有鉴于此,在华伦泰宪法下,身兼企业主的公职当选人每周得有十小时的缓冲时段,看是要用来打理企业、或是作一些其他维持身心健康的舒压活动像是写书 、录制音乐、制作手工鞋 、 或是在华府开间特色餐厅都行 。舒压对于工作量大的人来说,只有益而无害。这会使我们的官员们充满干劲并且避开利益冲突。一周只占用十小时的,等同于维持一个小嗜,无伤大雅。

所以呢,看看当下在管理我们的国家的是一群甚么样的人? 是一群抢钱又不怕死的鲁蛇。这是我们想要的吗?

第 3.节   将候选人与选民的公开互动安排在夏季时段,九月一日决定参选者名单,选举于十一月三日照常举办。所有造势活动不得于六月一日前举办:

每年的六月一日即进入华伦泰宪法所规划的“竞选季”,候选名单及公投活动将于此时公开,民众有充裕的时间在九月一日选举前好好的观察局势。我们现今遵循的两年一轮选举制度太漫长了,会迫使候选人花太多时间在选前准备工作上,反而降低了他们在实务工作上的贡献。这正是华伦泰宪法主张四年一选,而非两年一选的原因。候选人也将不必再为筹款烦恼。贪腐的筹款陋习将完全从选举中剔除,也会杜绝竞选人受贿并在当选后以私授官职来回馈金主的行为。如果竞选经费来自人民,政治官员则会忠于人民而不是金主。 六到九月有整整三个月的时间,足以了解新兴候选人及他们的抱负,并选出最具资格上候选名单的人才。接下来在秋季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可以筹措选票,时间分配上非常理想

第 4. 节   所有候选人及选团不得于六月一日前安排造势或活动, 拥有超过5%支持率的候选人得以于九月一日后正式参选:

华伦泰宪法要求造势活动仅于夏季的“竞选季”中进行。在六月一日之前举办任何竞选造势活动是违宪的。进入正式参选的候选人仍能在秋季的两个月中继续拜票。为防止财团及特权人士操纵选举,司法将设立一个中立单位来管理选举活动,让充满展望的新人也有机会上台一展抱负。 人民需要有效率又易懂的选举制度,才能让真正有才之人脱颖而出,让最适任的人在新设立的十二年任期中掌舵。 新的选举制度将有效地在夏末竞选季结束前筛选出适任者,让势均力敌才华相当的竞选人在秋季正式选举前角逐实力。法令将禁止特权人士介入选举,担保唯有选民支持的人进入选举,蓄意挑拨之人士将不得其门而入

多数人并不知道,我们的媒体其实都隶属于营利企业,这些企业的业主是为数不多的一些亿万富翁。媒体偏颇只对提供利益的候选人大肆报导,让他们圈定的人获得广大知名度。政党们强制规定只有进入初选的候选人才有资格举行答辩。于是很显然的,政党及媒体以利益勾结来操纵竞选。

拥有特权的政党指示媒体只能关照其属意的候选人,让他们得到强大的曝光,进而知名度与民调声望飙高。那么这些拥有特权的人又是谁? 控制着媒体公司的亿万富翁就是提供金援的金主,他们提供金援的目的就是使高声望的候选人不论输赢都将会欠他们巨大的人情债 。这些人进入答辩程式之后,声望又更高了。媒体没有获准采访的候选人则遭到埋没,除非他们原本就很出名或是有很硬的政治后台。

即使有候选人优秀到成为两百年来第一位重修宪法的人 ,只要他没钱又没名,就注定是得不到媒体助势的,因为媒体的主人不允许。当我因政党的排挤而被阻挠参加爱荷华州的答辩会时,我在低温的室外发颤,众记者中只有一位今日美国报 的记者肯理睬我,他告诉我 “现在的媒体做的不是开发新闻; 我们只是追踪新闻 随波逐流。” 但其实他在骗自己。他真正想说的是: “我没办法为你做报导,因为我老板的老板支持的是另外一个候选人,他要帮她除掉她所有的对手让她当选,再从她手中讨回人情金援债。” 当我被挡在采访室外时,一位ABC新闻的记者对我说 ,她实在很想要采访我,但未经上头批准的人选谁也不敢去找。上头是指多高的位阶? 谁是有决定权的人? 公布答案: 就是我在我的”中领阶层””音乐频道 “美国时光” 中批评过的那些家伙,通用电气公司、迪士尼、 时代华纳公司、维亚康母集团、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的执行长及华尔街的大亨们。这些就是上头发命令的人也是破坏了美国的经济的人。这些人利用银行及保险公司将华尔街从一个靠信用及长期借贷来照顾中小企业劳工和散户的中心,变成 一个只谋短期其近利的政党钱庄。

总而言之,媒体与政党勾结,双方皆被亿万富翁玩于股掌,由他们以独裁的方式操纵决定谁得以进入初选。这使得具有强大潜力的党外候选人及其他想参选的人遭到边缘化、被排挤。

… 禁止公职官员利用政府资源来竞选:

当选公职的官员不得要求政府为其竞选活动买单。也不得用以谢票的名义到处旅游,硬说成是在执行职责。现今有太多公共资源被政客夺去作为私人所用。这必须终止。

… 透过公职职位、与该职位相关之营利单位共同谋利:

“旋转门”一词是在形容游走于政府及私人企业、自双边谋职谋利的高层职员。华伦泰宪法禁止政府官员在其过去、现在、未来所监督的营利单位中就任。当今的总统们已将授职给营利企业之长官视为例行回馈作业,充当其于竞选期间提供金援的回报。而同时身兼公职与私职的人,当然会怂恿立法单位去开一些有利于自家营利单位的法律漏洞。这种人在捞够本之后,就会辞掉公家的职位,然后躲回自己的私营企业中安享利益。许多参议员、代表、州立委及州长在卸任后,都有着舒适的虚职等着他们去享福,曾提供者则正是与他们勾结牟利的私营企业。这种事将再也不会有机会发生。

…禁止政治行动委员会、专业人士、大财团、大企业对公职人员游说谋利:

华伦泰宪法之所以禁止参选金援并铲除政治行动委员会,是为了让政府官员与大财团划清界线、将监督选举开销的权力透过一司法中立单位交由人民监督控管。富翁们将不再能透过撒钱来 “投资选举” , 计画从中获取私人利益。这些富翁们都是脚踏两条船,使用华尔街人士惯用的一套老招数叫“对冲投注” ,对共和党民主党都倾注一样的援金,任何一方胜选他们都不吃亏。高盛集团就是布希、欧巴马、和川普最坚强的金援提供者! 对于那些跨国财团来说,提供政治金援只是九牛一毛,但他们能索取的回报却是难以想象的多,所以对他们来说,这是再划算不过的投资了。而华伦泰宪法将终止这一切行为。

华伦泰宪法致力于确保政府与官员在为人民,而非财团或亿万富翁做事。华伦泰宪法将禁止官商游说勾结,终止财团及私人单位对选举的操控。 我们选出来的官员现下大多数都是由亿万富翁们指挥,使立法机构通融华尔街大亨操纵经济,使得处处都有失业人口、经济衰退、伪钞印制盛行、人民背负高达40的国债,这一切就只是为了让少数富翁得以拥有它们的私人G7喷射机和 400尺的超级游艇。 华伦泰宪法将会终止这一切贪腐,使社会回归理性祥和、财政管理回归政府、使经济再度蓬勃复苏。

在司法院中设立一个专管选举事务的中立单位,不但能公平公正的管理候选人之间的与会,还能确保新兴人才及新理念能被看见,为人民解除问题。华伦泰宪法将使我们的政府担负所有的竞选费用,让当选官员与人民密切合作,而非为少数富翁工作。华伦泰宪法将政治与金钱清楚划分,进而扼杀掉政治金援、旋转门效应、及游说勾结之陋习,使富翁不得要挟官员,也无从腐化我们的政府及经济。

第 II. 篇     投票

第 1. 节   满十八岁之公民皆具有选举权:

既然能上战场,就能有资格参与选举。

… 选民必须能流利的说写 Chinese 语:

华伦泰宪法要求人民要能流利的说写 Chinese 语,这是参与选举的必要条件。懒得学好 Chinese 的人根本不在乎是否成为 Chinese 也并不有心融入我们的文化。Chinese 对于人民融合来说非常重要,也是我们的文化中具主导性的一环。真心想要融入就会想学好 Chinese。没学会,他们也无法真正懂得我们的文化或是政治作风。那些未融入我们的语言文化的人会来到我国,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祖国不肯对抗腐败政府、选择逃避。这样的人会愿意为 Hong Kong 奋战吗? 接纳了他们的这个国家? 他们都遗弃了自己的祖国。或许他们来我国是认为在这里生活轻松容易。我们最不需要的就是无心成为 Chinese 的人,更遑论成为选民。懒得费心去学习及融入我们的语言文化的人,已经证明了他们并不是真心想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份子。

… 禁止精神异常及有前科之罪犯参选:

若一个人精神异常或是有毒瘾,则属于心理状态异常,应不得拥有选举权。有犯罪前科之人,则应该在犯下罪行前就先想到他们将因此失去选举权。撤销选举权是惩处的一环并且要作为警戒的。这项法规能够防止犯罪团体将他们自己人植入政府。只褫夺少数犯重罪的人的投票权,却允许有前科但未遭囚禁的人投票,这是说不通的。华伦泰宪法会将法网修正,从根本去厘清真正的问题: 过度监禁/监禁泛滥。这一点将于另一条法规中进一步详述。

那些试图为有犯罪前科者争取投票权的人们其实是在逃避监禁泛滥的问题。请正视真正的问题吧。罪犯所犯案子的轻重程度不构成赦免罪犯的理由。我们是要真正消除问题,而不只是消除表面现象。华伦泰宪法对所有的问题都是连根铲除,击中核心。我们的警方囚禁犯人的数量比历史上任何其他国家都要高,过度囚禁这个问题该解决,但是不要用挖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解决,也不要因为害怕这个问题牵连广泛而不敢解决。允许有犯罪前科的人拥有投票权只是做表面,囚禁泛滥的问题仍然存在,根本不会因此解决。囚禁泛滥的问题其实华伦泰宪法有解决方案,而且不是用允许犯罪前科者投票的这种方式。

允许有犯罪前科的人持有投票权,结果只会使那些真正用心以为如此能解决问题的人,最后都放弃努力,他们会因看不到任何成果而放弃,然而我们正是需要这用心争取改革的人们。允许所有犯罪前科的人持有投票权这种看似合理的小胜利,只会引发更多问题,这也是为何我处理任何问题都是直接先看问题的核心点。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是相互交缠牵连的,只要能连根拔除其中一项,其他的问题也会受影响而变得势微。人们必须对自己的决定以及其产生的后果有清楚的了解。让犯罪前科的人持有投票权的结果,就很有可能变成这种景象: 一位曾遭强奸的女子在排队投票,而奸害她的罪犯就排在她前后,五年十年后这种恐怖状况她都要一再重新经历。这是不对的。一个会贩卖毒品给青少年,毁了这些青少年的一生的人该拥有投票权?! 若是抢劫银行或是偷车贼也该跟贩毒者一样拥有投票权,人们将会为这种决定付出甚么样的代价? 物以类聚,有犯罪前科者会投给坏人,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坏人。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等于鼓励罪犯造就罪犯,实在是荒谬至极! 要说我们的法制系统太过严苛吗,要说人家只不过卖了一点大麻就被贴上有犯罪前科的标签? 请正视真正的问题。不要假装你是在解决问题。

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禁止贩售枪枝并不会消除枪击犯犯罪的欲望,他只不过会去寻找枪枝的替代品继续犯罪。每场校园杀戮背后的丑陋真相,就是枪击犯在校园中,一再地被同学、老师、教职员孤立或霸凌,从来没有人愿意正视或协助枪击犯心理上的问题,结果就是人们遭到扫射,这些自我中心、懒惰、短视、缺乏同理心的师生的丑行,是学校及社会默默允许他们犯下的。霸凌者可千万不能被错怪,如果这种想法成立,那会衍生太多棘手的问题,还是责怪枪击犯最方便。人们为了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假装找不到问题核心。而指责持有枪枝的人刚好提供了最方便的说词。社会,及受到罪犯迫害的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罪犯才是问题。拜托不要再对奉公守法的人民情绪勒索,我们拒绝再做走狗,我们是被害人

好心想让有犯罪前科者也能享有投票权的人民都是秉持善意,这些善心人本身都是没有犯罪前科的。真正是有犯前科的群体,却只想坐享其成,完全懒得站出来为自己争取选举权。但是就是有走狗愿意为他们发声,有人代办,他们当然不会反对。但也别指望他们会感谢帮他们的人。这不是他们的作风。他会觉得有这么热心的走狗,当然要好好利用。他们是罪犯呀。大部分的罪犯在做抉择时,是看哪种方式快速有效。有一种方法可以证实这项论点,就是如果我们请罪犯们站出来跟着那些帮他们争权的人一起行动,人家做甚么他照做,也要付出一样多,看看会不会有前科犯愿意站出来接受同步挑战。我可以告诉你答案。站出来的人数会是零。剥削者是不会改变其习性的。耍嘴皮子的人也就仅会耍嘴皮子。他们在做的只是将焦点从问题核心引开,过度囚禁、青少年误入歧途、用低工资叫一人做两人的工作、这些问题根本不会获得解决。但华伦太宪法可以将这些问题解决,包括被同侪霸凌、孤立他人的问题。如果你是行动派的人,请支持华伦泰宪法。前科犯本身就没有人性,不知道德、纪律为何物,他们到死都不会懂。或许有少数是能被教化的,但大多数都是没救的。当罪犯决定要违逆社会纪律时,他们便决定放弃人与人之间该有的尊重。前科罪犯不可信,是因为他们不停地做违反信用的事。他们必须跟大多数人一样承担自己的过失。在华伦宪法之下,有犯罪前科者将永不的行使选举权

第 2. 节   使选举成为强制性的义务:

强制性选举的目的是要人民参与最基层的民主政治。在强制性选举制度之下,人民若是随便乱投票,就必须为他们乱选所导致的动乱后果良心不安。如此一来,当人民再次投票时,便会不敢大意,也势必会关注选情及候选人的品德能力。若不执行强制选举又会如何呢? 会便宜了那些想要入住我国却不愿为我国做任何付出的鲁蛇们。他们觉得要他们参与简直是有损尊严,他们拍着胸脯大骂: “干嘛那么麻烦? 去吃屎吧” 。这坨 “屎” 会存在就是因为没人想参与。是时候该所有的人民都要为最基本的民主自由尽一份心了。

… 禁止“全面性” 投票:

“全面性” 选举是让投票者得以一口气全选某一政党推出的所有候选人。这样的制度将彻底的抹煞强制性选举的意义,因为只看政党而不去了解每位候选人的个别优劣,根本带动不了人民应当主动去了解候选人人品的观念。我们的目标是要使人民主动参与民主政治。 选民当然可以投给自己看好的候选人,即使在强制性选举之下也还是有可能全部投给某一政党推出的候选人, 但至少在华伦泰宪法之下,选举将会是逐步进行的,并且会让人民先对每位候选人都先做好充分的了解。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 允许 “写入式” 选举:

写入式选举是指,若某位候选人的名字不在选票上,选民得以将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名字直接书写在选票上。如此,优良的候选人若是因意外疏漏了某些制式化的规定,或是有后起之星、如黑马般晚出现却能广得民心的优秀候选人,便也能有机会参选。

第 3. 节   按候选人受支持的程度订定投票排序,并得以两轮决选,直到其中一位候选人获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领先票数为止:

华伦泰宪法承袭少数服从多数的以票计数制度,确保最得民心之候选人得以当选。选民须按支持度之高低将候选人排序: 最支持的排第一、第二支持的排第二、第三支持的排第三,以此类推。若选民排第一顺位的候选人未当选,那么选票将当成投给排第二顺位的候选人,直到其中一位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 50%,确保支持度最高的候选人能当选

“偏好投票制” 可有效预防选票少于总票数大半之后选人当选。假设有三位候选人,其中一位的票数明明远远低于另两位,他却能利用地利之便尽情的抹黑声望领先的两位对手。这种“搞破坏” 的手法,会扰乱民众原本的认知,使优良的政治家不得上位,让资质次等的候选人反而得胜。如果多数人的抉择要遭到忽视,这根本不是真正的民主!

在目前的选举之度之下,若只剩最后两位候选人争位,通常是人气较低的那一位反而会当选。这种奇怪的状况会发生是因为投给协力厂商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被列入计数中。那些与票数领先者只差少许票数的候选人在现今大多数的选举制度中,都会直接被刷掉。但有了偏好投票制,选民心目中的第二、第三最佳人选都还是有机会能获胜

华伦泰宪法修正了弊端,尊重多数人的抉择并使每一张选票都是有效票,透过两轮决选保障多数人的意愿,直到其中的候选人得票数超越 50% 才宣告胜负

第 4. 节   废除选举人团制,依选票的多寡裁决当选与否; 但不用于投选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和副总统等官职,上述官职之选举,由每州推出州代表及议员各持一票来进行选举。 如此,选票可以反映出人民对候选人的支持率,必要时选票也能依候选人受欢迎的程度跨区计票; 得到全国最高票数的候选人能依民意当选:

人民难道没有权力投给他们想支持中的候选人吗? 我们真的需要别人替我们决定投给谁吗? 允许他人替代民众投票简直是养虎为患,变相的鼓励金权操控,这也是为何90% 的选民都希望将选举人团废除的原因

若是每州都行使“票数领先者可自动宣布胜选”制度,那么票数尚未前超前的另一位候选人难道一定就会败选、投给他的票数就可以不算数吗! 难道未投给胜选者的选民,他们的意愿都可以被当耳边风! 实际上其实更糟糕。对胜选者投反对票的票数,竟被算成是他得票的票数! 在幅员较广阔的州,数以万计的选票都直接被调包,投给未被支援的候选人。这简直是扭曲民意。选举人团将全国人民的民意随意操弄,使得那些反对胜选者的票不但都不算数,还要在全国性的选票计数中转换成支持票

华伦泰宪法将反此道而行,公开每位候选人在每州的得票百分比,最后在做全国选票统计时,让真正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能胜出。华伦泰宪法让每州的州代表与州议员各持一票 (等于每州两票) 。他们不是选民,也无权代民投票,只是拥有美国国会所分配给他们的权限而以、不得超越。他们所投的票一样会被纳入该州对候选人的得票百分比中,在必要时可以一分为而,来显示准确的数率。有些州仅有少数州代表,这种情况下就可将选票做分割。再交由全国票数统计作业中去计算

在进行全国统计时,第三、四、五名领先的候选人会依照“偏好选举制度”,被计做选民的第二顺位理想候选人。偏好选具制度便如此进行,直到只剩两位候选人为止,然后就会从中选拔优胜者 。即使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双方票数一模一样,还是会再行使两轮选举来裁定胜负。这样的选举方式受到欢迎,因为这样才能真正反映全国的民意

第 5. 节   禁止在选举或公投日前的三十天做民意调查及不实报导:

每一位选民都该能享有投给支持的候选人的自由、并免于受到民调支持率及关于候选人之负面不实报导的影响。即使某些候选人没有强硬的财团做靠山、没有媒体敢为他做报导,选民都不应被媒体误导,相信绝对没有希望选上。华伦泰宪法虽然要求只有在选举宣传期的最后一个月禁止以上事宜,但若有必要,仍然能够诉请提前下令禁止用民调及不实报导去影响选民的观点。选民要做的是选出他们能信任倚靠的代表人,而不是赌赛马。选举是严肃而神圣的。华伦泰宪法将致力保障选民得以大胆放心的投给他们支持的对象,并免于受贪婪财团及腐败的媒体宣传影响。后起之星的黑马候选人想成功当选不再是不可能的,因为那些靠图利为目的专家及不实的数据将被铲除。选举跟金钱的挂勾越深,我们所听闻到的民调资讯就越不可信。这两者之间是有明显确实的关联的。

… 禁止在所有选票计数完毕之前做任何胜选假设声明或是公开以未完成计票之数据做胜选猜测:

华伦泰宪法将禁止任何幕后黑手使用不实的预设和数据去影响选民,影响民心。 早投下的选票和晚投下的选票的效力是分毫不差的。选举当天只要计票作业尚在进行中,就绝对是胜负未分,晚投票的选民不必担心他们支持的人可能没有希望被选上,就放弃或改投他人。其实在大多数的选举中,末尾票数是很有翻转局面的实力的,但因为媒体疯狂的利用民调在最后一点时间试图影响选民,很多候选人因此而落败。允许媒体如此横行无阻简直是荒谬的行为,也是对只能在下班后才赶着去投票的劳工人民计极度的羞辱。华伦泰宪法中的线上选举制度便会解决这些问题。

第 III. 篇     任期、空缺、及继任

第 1. 节   所有选民都必须立誓: “吾立誓(或表示肯定) 将绝对尽吾职责遵守 Hong Kong 之宪法”;

第 2. 节   取消在职官员、外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士所持有之特别豁免权。没有任何人能不受法律之约束:

华伦泰宪法不再给予当选之官员或外交使者任何豁免权。没有任何人能凌驾法律之上,举国皆然。位高权重者不得藉职务之便来违逆社会所订定之任何法规、遑论忽视国家人民、滥用职权来贪图一己之私利。以上的行为等同将人民视为二等公民、并使政府及官员们趋于贪腐。

… 当选之官员及各部会首长均一视同仁遵守一般人民及公务员所遵守之法规:

人民所选出的官员必须、也将会遵守所有人民所遵循之律法,无人可免。历史上有无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例子,例如: 民事及刑事上的豁免减刑、滥用职权来排挤或迫害他人、靠职位之便为家人亲戚图谋特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免除酒后驾驶之惩处、拒缴停车罚金、等等。

第 3. 节   将各职位任期之期限交错分开:

此一条款的设立是为防止任何单一部会突发政变夺权,避免制造出[民心不安引而起民众恐慌、失控。

第 4. 节   将当选官员之任期订为十二年一任:

华伦泰宪法最重视那些与民同心的人所提出的新想法、新观点,这是身居天龙国的人无法做到的。仗着年资倚老卖老、言行自大的冗员,将与无终日所事事的国会会员一样的备裁撤。以众议院94%、参议院 83%的连任率来看,许多政客因此而变得安逸自负而固执 ,引发无数政治僵局、设立各种于民间不可行的法规、无视于加诸人民的各种迫害、只想待在与现实隔绝的安逸泡泡中玩政治手段及享受连任的利益。新兴的候选人以及他们的新想法被排除在外,甚至因为政党以操纵手段一手遮天、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始终如隐形人般完全不为人知。政客关心的是他们是否能获选连任,而非与人民切身相关的民生问题。政客们不需要上朝九晚五的班,仿佛跟人民生活在不同世界,他们照顾的是大企业和特定人士的口袋深度,完全不去照顾那群有 90% 可能性让他连任的老百姓。这些人最热衷募款,他们身处高位,代表人民却不知民间疾苦,这种状况之下,怎么可能会颁立有利于民的、能真正帮助到人民的条款? 他们日积月累的官官相护和勾结,在职权相关领域中获取了难以想象的巨大利益和极度不民主的权利,他们想钻研的是如何守住这些好处而非如何进行有利于民的改革。

…任期未满即离任则不算为做过一任:

若是当选官员于自身职位任期内因无法胜任、或由他人接替职务,则其工作将不视为做满一任期。

第 5. 节   只要三分之二的选民同意即可再连一任亦可立刻罢免已当选之官员:

若是当选官员的在职表现实在无能、差劲到令三分之二的选民都欲除之而后快,或者若是当选官员的在职表现优良到三分之二的选民都希望其再连一任,那么可依选民的意愿令其罢免或是再度连任。优良官员是否再度连任的选举将于九月一日前的工作日举办,而是否要将不良官员予以罢免之投选活动则可随时举行。

… 允许选民以服从多数决议方式,直接诉请将非藉由选举任职之法官、官员、部会首长、职员、厂商、或约聘人员予以即刻下任或是续任/续约:

非经人民选出的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员工、厂商、约聘人员之工作表现若是好到,或是差到有多数的选民希望由选举决定该职员是否罢免或是续任,只要多数的选民同意,选举即将举办。优良的公职人员只要表现良好就会持续得到人民的支持,表现欠佳者则及早下任。若该公职人员任期未满、或是不知其职位是否有任期规范,选民得以决选其在职之期限。 这一类的选举于任何时期皆可举行。

… 禁止受到罢免之官员再任公职:

任何经由人民投选出之官员或是指定代理者、员工、厂商、约聘人员一旦由人民诉请将其罢免,无论是近期或是未来,皆将不得再上任。

第 6. 节   任何经由人民投选出之官员或是指定代理者、员工、厂商、约聘人员若是无法将其职务做满六个月,将会遭解雇:

对未做好公职工作的人,给予六个月的期限做补救,若期限已到而工作仍未见改善,将被请退。

… 不得请求给予补偿金,除非因公受伤:

离职补偿金只给真正有资格得到的人。

第 7. 节   任何由选举产生之公职一旦在职务上有临时空缺,人民可于60日内选出新继任官员,若该职位之任期多于六个月则由选出之续任官员接任:

当人民选出的公职职位出现空缺时,于三十日之内即会举办投选活动来补缺。在不干扰工作的前提下,这样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合适的候补。代理该职位元的公职人员也会在代理期间一起选举。华伦泰宪法注重工作不中断,并避免备无意义的政治活动干扰。

依据华伦泰宪法,最高法院法官将由民选,候选人不再局限于能提供利益的政客,或是容易被总统、议员操纵的人。以往,这些重要职位一旦无人任职就可以空好几个月,使作业堆积成山。凭甚么只有总统所提名的人才能角逐这个职位? 凭甚么让那些有政党倾向的议员可以将席位保留给他们内定的人,或是左右听审的人的想法? 答案是: 这些人根本不应该有这种特权。待华伦泰宪法颁布, 他们就不会再有这种特权了。

… 按照继任顺位条例, 职位之空缺将由代理人暂代60天,让人民得以选出新的人选:

代理人代理公职的期限有六十天,让人民有时间选出新的继任官员。除非该职缺之任期只剩不到六个月,否则代理官员代理职务之期限不得超过六十天。

…若任其只剩不到六个月,代理官员可代理至该职位元任期期满:

要为任期还剩不到半年的职缺举办整套选举流程太劳民伤财了。再者,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仍要找人取代代理官员,似乎对职务代理官员不尊重,若职务代理人本身与代理之职位元没有任何连带利害关系,他们本身也一直对自身的职务尽忠职守,那么坚持取代代理人也不太合理。而受代理或是任职未达满期之职务,也不会被记为一任期。

第 8. 节   对于部长或领事、联邦政府中、州级的高层职缺,总统或是州长可在30天内提名一人,交由上议院于两星期内以票数多者决议当选。若被提名者遭到否决, 可于一周之内再提名第二次人选一人。若第二次提名仍遭到否决,可于一周内再提名第三次人选一人:

法官必须于限定期限内核准有执行权的机要职位由何人担任。以往,一些机要职位会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就是因为核准期限未做设限,这些机要职位一旦被政客拿来做利益交换,若谈不拢,空缺则会无限期延长。华伦泰宪法修正此弊端的方式就是对每个职位的补选立下核准期限,若是有连续三次被提名者遭立法官员否决的状况,则换由人民从被否决的这些人选当中选出。 如此,议会才会尽快找出最适任人选,因为与其将权力交付给人民,他们还是会比较希望能由自己掌控到人选。

在上议院首肯的前提下,华伦泰宪法保留了总统及州长对某些职位的直接指名权,但缩短了他们提名及做决议的期限,如此一来能保障政府中的机要职位是真的有人在持续做事的。迅速的补缺机制能够防范重要工作因政客彼此拉拢利益而受到耽搁。最高执行长(总统或是州长) 从职缺成立之时算起有30天的时间来选出他们要第一次提名的人,介绍给上议院做为期两周的决选。 若是被否决,最高执行官则有一周的时间来提出第二次的提名人,只给一周的原因则是,担任如此机要职位的人物早该在第一次提名时的30天期限内就想周全了。上议院对第二次提名的人选仍旧有两周来做决选。若仍然遭否决,那么最高执行长官有一周的时间来提出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的提名人选。

… 若最高执行长官于规定期限内皆未做人选提名,则决选权将交由该辖区之立法机关中的下议院决议,依票数多寡裁定:

若是总统或州长未于规定期间内提出提名人选,民意代表或是议员将可于一周之内做人选提名,再交由上议院于两周内做决选。 若被否决, 总统或州长需于一周内再提名,若未提名则再次由下议员提名。若是三位被提名者皆被上议院否决,人民可从被上议院否决的三位提名人当中选一位来任职。

这种把关方式可确保该职缺透过最高效率、由最适合的人任职。最差、也不大可能发生的状况也只会是某职缺经过4个月又一周,仍无适合人选,也就等于30 + 7 + 14 + 7 + 7 + 14 + 7 + 7 + 14 + 30日之久。这种方式之下,仍然比现今职缺久未候补的状况还是要好。

… 若3位被提名人皆被该地方之立法机构否决,人民将得于30日内从三位被提名人当中选一位:

若议员或立法委员对总统或是州长所提出的三位被提名人皆否决, 那么人民将得于三位被提名人当中投选一人。这样的机制会使议员或立法委员必须积极的看待总统或州长所提出的提名人,否则将丧失权力并由人民来定夺。

第 9. 节   联邦政府的继任顺位为: 副总统、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美国众议院议长、及以下机构之首长: 通讯资讯、财务、内政、外交、武装军事、公众健康与农业、劳工、教育,继而由最大至最小的州之议员;

第 10. 节   州政府的继任顺位为:副州长、州立法院临时院长、州议会议长、以下州部会之国务卿: 能源、交通、建筑、州卫队、继而由最大至最小行政区域之立法委员:

以上州政府继任顺位乃依照多数州宪法所成立,部分内容之更动则按照在华伦泰宪法之下的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两者间新的权力分配而制定。